我們與藝術家的距離(上)

最近的痛苦在於,一直在和創作夥伴聊故事「邏輯」和「觀眾看不看得懂」的問題,很糾結。

  作為電影電視這種大眾娛樂,當然一定要邏輯自洽,說清楚故事、讓人看得懂,這是基本要求。然而,那些越來越鑽牛角尖的會議讓我很崩潰——寫故事時,有時實在是靠著一腔直覺,以心流為引力順勢而前,甚至腦子都不太運作,完全是「Be Water」,好像被附身了一樣,被不知甚麼東西捉著手往下寫。但當回頭覆盤邏輯時,就格外難受,牽一髮而動全身,要否定當時的心流。修改的時候,一切都是逆流的、艱澀的、反地心引力的。

  當然,這只是我這顆小土豆創作過程的小辛酸而已——這讓我想起時常思考的問題,普通人和藝術家的分別是甚麼?藝術家必須擁有最為重要的三樣:感知力、表達力和人生閱歷。感知力即「Input」的能力,善於收割世間種種情緒。表達力是「Output」,善於煽動他人情緒。而人生閱歷則是命運的安排,是創作的內核,也是一切AI都無法取代的無價之寶。「文章憎命達」,意思是優秀的文人不該飛黃騰達,說的也就是這個道理。

  其中,感知力是上天賦予的能力,是敏銳的觀察力和悲憫之心;表達力則可以進行訓練和培養,藝術院校也只能做到這方面的教育,是我們要打磨的技藝;而人生閱歷則完全是命運的贈予、苦難的昇華,生命長河的流淌。因此,一個藝術家的形成,絕對是「金風玉露一相逢」,天時地利的產物。梵高的癲狂、貝多芬的病痛、芙烈達的殘破身軀、李煜的末日狂歡……苦難是人世間最灰暗的瓦礫,也是藝術殿堂中最閃爍的血鑽,可遇而不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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