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迷信說事 愚昧之外更顯貪婪

俗話說,林子大了,甚麼鳥都有。一名男子在大年初二外出理髮,當晚舅舅因車禍離世。舅媽訴至法院,要求男子賠償100萬。法院判決車禍原因是酒駕導致意外,駁回舅媽的訴訟請求。

拿封建迷信說事,本身已經荒謬至極,而法院竟然一本正經受理此案,無疑更是糟蹋了寶貴的社會公共資源,令人啼笑皆非。

倘若任由這種歪風邪氣瀰漫,更會助長貪婪的人不擇手段攪亂社會秩序,也引誘更多不良「訟棍」鋌而走險。

如此荒唐案例,可見類似的迷信在當地的流毒有多深。可為佐證的有兩處細節:一是理髮師給外甥理髮前,問了一句「你有沒有舅舅」。在得到肯定答覆後,他沒有正兒八經理髮,只是稍作了修剪。二是舅媽控告外甥前,諮詢了當地一位「大仙」。大仙上網查詢後,給出了間接故意殺人的結論,繼而堅定了舅媽鬧上法庭的決心,順道獅子大開口,提出了100萬賠償的訴訟請求。愚昧之外,更見欲壑難填。

理髮(剃頭)在明朝之前是沒有的,以前的人講究「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至始也。」頭髮被視為和生命一樣重要的東西,所以古人多蓄發,只有要出家的人才會剃髮。

清朝之後漢人被強制剃髮留辮,他們懷念前朝,心有不甘,會在正月的時候拒絕剃髮以示紀念。「死舅」就是「思舊」的諧音,經過後人誤傳就成了「死舅」,才有了後來「正月不剃頭,剃頭死舅舅」的說法。由此可見,為此打官司索賠的人有多無知。

其實,華人社會的很多習俗傳統是好的,表達的是美好祝願,傳承的是社交禮儀,但一些會約束人的言行舉止——這\xf9堶掖﹞嶽i現的是禮節,但也有部分毫無道理可言,本質上屬於迷信的範疇。

除了案例中的「外甥正月\xf9堬z髮死舅舅」,2024年沒有「立春」,是寡婦年,所以不宜結婚也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一邊說龍年是「寡婦年」不能結婚,一邊又說龍寶寶好,幹著這前後矛盾的事,那些迷信的人不會覺得尷尬嗎?

這起案件中,除了舅媽覺得外甥應該為舅舅死亡負責,沒有幾個普通人會接受這樣的邏輯。人們根本不需要這樣的普法,把這個毫無爭議的案件當做典型,除了讓死者家屬在輿論場承受戲弄和傷害,甚至可能讓司法嚴肅性都受到懷疑,可以說有害無益。

現實生活中,人們希望法院在出現爭議事件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如果普通人真正遇到了不公,立案千難萬阻,但是像舅媽起訴外甥正月理髮這種奇葩案件,卻能快速立案審理,顯然就不只是浪費司法資源,也影響人們對司法保障正義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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