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加州州長紐森簽署了一系列法案,這些法案將對加州的雇主產生深遠影響。從2024年1月1日起,這些新法律將開始生效,涉及到諸多與雇主相關的議題。前檢察官、商會主席、亞凱迪亞市市長,現任亞市市議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簡要概述了其中幾項主要法律,包括帶薪休假、競業禁止條款、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解雇相關的報復行為,以及醫療保健工作者最低工資等方面的法律內容,並深入探討了這些法律的具體內容,以及其對雇主及雇員們未來的影響。
帶薪病假(SB616)
加州新頒布的帶薪病假法,即:參議院法案(SB)616,大大擴展了加州現有的帶薪病假法(即2014年《健康工作場所、健康家庭法案》)。
帶薪病假權利
根據SB616法案,員工現在有權享受五天或四十小時的帶薪病假。此前,員工有權享受三天或二十四小時的帶薪病假。
累積或預付
根據新法律規定,雇主仍可允許員工按每工作三十小時累積一小時的比例累積帶薪病假。無論累積率如何,員工必須能夠在工作的第200天之前累積四十小時。
此外,員工必須能夠在工作的第120天之前累積至少二十四小時的帶薪病假。或者,雇主仍可「提前」累積全部帶薪病假。
提高年度使用上限
雇主可將員工每年使用帶薪病假的時間限制為四十小時。此前,員工每年使用帶薪病假的時間上限為二十四小時。
增加累積上限
雇主可將員工的帶薪病假累積上限設定為八十小時或十天;此前,累積上限為四十八小時或六天。
競業禁止協議和通知要求(SB699、AB1076)
SB699禁止雇主與員工簽訂或試圖執行競業禁止協議。新法律規定,競業禁止協議在加州無效,無論員工簽訂協議時在哪裡工作和/或在哪裡簽署協議。
此外,新簽署的AB1076法案要求雇主在2024年2月14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在職員工和前員工(2022年1月1日後受雇),他們可能簽署的任何競業禁止協議均無效。
雇員生育損失假(SB848)
SB848法案允許符合條件的雇員在「生育損失事件(Reproductive Loss Event) 」發生後休最多五天的無薪假。遭遇生育損失並希望休假的雇員必須在休假開始前至少三十天受雇於一個至少有五名雇員的雇主。法律將「生育損失事件」定義為「領養失敗、代孕失敗、流產、死產或輔助生育不成功的當天或多天事件的最後一天」。
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SB553)
自2024年7月1日起,加州法律將要求雇主採用全面的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該計劃可以作為其工傷和疾病預防計劃的一部分,也可以作為單獨的文件。SB553對雇主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
• 在暴力事件日志中記錄事件或威脅;
• 為所有員工提供培訓;以及
• 保存與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相關的記錄。
仲裁執行(SB365)
目前,在上訴法院對上訴進行充分辯護並准備審理之前(即在上訴「完善」之前),審判法院的訴訟程序將被中止。此規則有非常有限的例外情況。SB365修訂了《加州民事訴訟法典》(CCP),規定「此類上訴的完成不應自動中止上訴期間初審法院的任何訴訟程序」。
當法院駁回強制仲裁申請,而雇主對該裁決提出上訴時,雇主將看到這一新法律開始發揮作用。SB365將允許在上訴期間繼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