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億「保證收入」不問用途 納稅人當冤大頭

數據顯示,全國約有30多個持續長達3年的「保證收入」項目,合共向近一萬人支付超過1.25億元。 每日郵報圖片

全美多地陸續推出由納稅人資助的「保證收入」計劃(guaranteed income),為陷入財困的家庭提供最高可達3.6萬元的援助金,而且不問用途。有關計劃至今已付出合共超過1.25億元。有人批評有關計劃遭到濫用,且現金施捨無法從根本解決貧困。據英國《每日郵報》報道,華盛頓特區一名3孩之母、27歲的米勒(Canethia Miller)獲得1萬零800元的一次性援助金後,花費6000元到邁阿密享受豪華假期,又為每個孩子添置了15套新衣服,自己則花了180元理髮。有關計劃是全國首個推出的一次性「保證收入」計劃。

洛杉磯和紐約等城市則推出了按月付款的「保證收入」計劃,為期3年,申領人在期間每月可獲最高1000元的援助金,同樣不問用途。這些計劃大多以聯邦貧困水平為資格基準,單身人士的貧困線為年入1萬5060元或以下,而4口之家則為3萬1200元或以下。

宣導者聲稱,事實證明,這些計劃可以幫助人們實現財務穩定,以此使人們擺脫貧困。申領人也表示,這些現金改變了他們的生活,甚至擺脫了無家可歸。不過批評人士說,像米勒這樣的案例證明,不限用途地提供援助金並不能解決貧富不平等問題。

根據數據顯示,全國約有30多個持續長達3年的「保證收入」項目,合共向近一萬人支付超過1.25億元。大多數計劃都由納稅人支付,其中最大型、支付金額最高的是洛杉磯的Big Leap試點計劃,為3200人提供每月1000元,為期一年,以幫助該市至少有一個孩子或懷孕、且收入低於聯邦貧困線的成年居民。合格的申請人通過隨機選擇確定。

第二大計劃同樣在洛杉磯推行,每月向洛杉磯縣的1000名合資格居民支付1000元,為期3年。第三大項目位於紐約市,為600名參與者提供每月500至1000元,為期3年。這些計劃的資金均來自納稅人。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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