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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通緝的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昨日(3日)在社交網站,公開多位有份處理他的案件的法官、律政人員及香港警員的資料。特區政府今日(4日)強烈譴責「逃犯」許智峯公然要求外國對特區法官及司法人員、檢控官、執法人員和其他公務人員實施所謂「制裁」,並呼籲公眾對有關人員進行「起底」,批評其行為不止可能妨礙司法公正,亦可能構成企圖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許智峯企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和進行「起底」,妄圖恫嚇有關人員,干預特區司法程序,阻撓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破壞特區法治,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指許智峯的行為不止可能妨礙司法公正,亦可能構成企圖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指許智峯的行為不止可能妨礙司法公正,亦可能構成企圖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資料圖片](https://image.hkhl.hk/f/1024p0/0x0/lr/sthl/f4bbc1fa599fb8a5509ff45c6dcb4411/2024-03/_2020120409043538447.jpg)
![政府發言人指其行為破壞特區法治,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資料圖片 政府發言人指其行為破壞特區法治,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資料圖片](https://image.hkhl.hk/f/1024p0/0x0/lr/sthl/6a91d27c21c11c63bee77fc28708a65c/2024-03/_2023052523293449208.jpg)
![發言人強調,許智峯目前正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特區警方懸紅通緝。資料圖片 發言人強調,許智峯目前正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特區警方懸紅通緝。資料圖片](https://image.hkhl.hk/f/1024p0/0x0/lr/sthl/74866704020151085fd300be52da548e/2024-03/i_src_033628041.jpg)
![23條立法。資料圖片 23條立法。資料圖片](https://image.hkhl.hk/f/1024p0/0x0/lr/sthl/53363ed5f4543500038a961bfe40abf6/2024-03/_2024013115480879151.jpg)
![發言人又指許智峯的言行正正印證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中,有關考慮制定措施保障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或工作的人員及其家人免受「起底」或被騷擾的必要性。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指許智峯的言行正正印證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中,有關考慮制定措施保障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或工作的人員及其家人免受「起底」或被騷擾的必要性。資料圖片](https://image.hkhl.hk/f/1024p0/0x0/lr/sthl/eff802d8a18b11ba0a347b97350b538b/2024-03/Q2_3_0_1.jpg)
政府: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可逃避刑責
發言人指,許智峯的言行正正印證了《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議中,有關考慮制定措施保障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或工作的人員及其家人免受「起底」或被騷擾的必要性,以讓有關人員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處理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從而鞏固和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發言人指,許智峯涉嫌干犯多宗罪行,但他不止沒有意願就其涉嫌違反法紀的所作所為面對執法和司法程序,反而透過欺騙法庭以獲准離港,誠信徹底破產,在竄逃外地後更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令人髮指。
發言人強調,許智峯目前正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特區警方懸紅通緝,稱他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特區政府對於犯罪行為絕不姑息,定必堅守「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追究到底。
私隱公署強烈譴責 上載轉載可囚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的進一步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或64(3C)條的「起底」罪行,公署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起底』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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