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兩15歲少女賣淫 淫媒遊說女友當娼 求情自認「違反保護愛侶嘅責任」

15歲女童前年透過交友應用程式認識31歲助理工程督察,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工程督察遊說女童做妓女,女童事後僅獲1,000元及冒牌手袋等作報酬,警方「放蛇」調查Telegram頻道揭發還操縱另一名15歲女童賣淫,她更於性交時被拍片,肉金2萬,但她僅分得100元。3男1女早前承認導致他人賣淫、倚賴他人賣淫為生、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共17罪,辯方今於區域法院進行求情,透露事主有創傷後遺症,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

李家良承認沒有徵求X同意會在性交期間拍片。資料圖片
李家良承認沒有徵求X同意會在性交期間拍片。資料圖片

 

第四被告廖靜雯。資料圖片
第四被告廖靜雯。資料圖片

 

首被告李家良為嫖客,代表律師求情指李承認有拍片習慣,以往在其他女生同意下才會性交時拍片,但本案中沒有徵求X同意,另稱李為一名「好爸爸」。辯方提到創傷報告中顯示X有創傷後遺症,但「唔係最差情況」,黃官打斷並道報告顯示案發至今對X仍有心理影響。

退休裁判官、杜浩成大律師代表次被告鄭嘉華,黃官指鄭與Y為情侶關係,問「有冇違反誠信」,杜回應「可能違反保護愛侶嘅責任」,續指鄭於保釋期間結婚,對太太有悔意,太太將於本年6月產子。

第三被告司徒詠祖代表律師則指其角色「冇其他人咁惡劣」,沒直接鼓勵X賣淫,加上司徒只有21歲,「某程度上少不更事」。

案情指,15歲女童Y與鄭嘉華(31歲,助理工程督察)約會,其後鄭叫Y當娼妓。2022年2月9日至3月30日,鄭安排Y與嫖客非法性交4次,廖靜雯(33歲,鋼琴教師)亦曾向嫖客推介Y及找來嫖客以6,500元與Y性交。鄭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唔關我事㗎,係波波叫我帶Y上酒店俾個客爆房㗎咋,我只係收返1,000蚊報酬。」

鄭經司徒詠祖(21歲,地盤工人)得悉15歲女童X,並轉介給「波波」。鄭駕車接送X見嫖客李家良(45歲,地產經紀),李與X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並拍攝性交過程,X事後僅分得100元報酬。李被捕後被發現手機內有159段兒童色情錄像。「波波」廖詩敏於2022年6月26日離世。

案件編號:DCCC726-728/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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