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權威黎青龍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  上訴指案發時先駛出讓線取得道路優先權

國際肝病權威專家、港大醫學院榮休教授黎青龍2021年中在大潭駕駛私家車時,涉嫌未有於讓線前停下,遭另一輛私家車撞上,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受審後被裁定傳票控罪罪名成立,罰款2000元。黎青龍不服定罪,今早(7日)於高等法院上訴指在兩者相距約57米的安全距離時,已將私家車駛出讓線,取得道路優先權,質疑原審裁決有錯。法官潘兆童押後裁決。

被告黎青龍今沒有到庭,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上訴。黃錦娟播放另一輛私家車行車紀錄儀片段,陳詞指該私家車沿白筆山道以時速62公里超速駛向大潭道,黎青龍在兩者相距約57米的安全距離時,已從右邊紅山道路口將私家車駛出讓線,取得道路優先權,率先右轉入白筆山道行車線,惟該私家車沒有減速或響咹示警,最終撞上黎青龍私家車車側。黃錦娟引述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指該私家車沿白筆山道行駛有道路優先權,即使黎青龍已駛出讓線亦應停下讓該私家車先行駛過,黃錦娟質疑原審裁判官分析,並反駁指案中沒有證據證明必然屬黎青龍不小心駕駛,故認為原審定罪並不穩妥。

75歲被告黎青龍被控於2021年5月31日上午近10時,在白筆山道(西行)與紅山道交界,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

案件編號:HCMA239/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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