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受理阻特朗普參選案

共和黨總統提名參選人卡斯特羅(左)入稟最高法院,要求法院裁定取消特朗普的參選資格,結果被最高法院駁回拒絕受理。 卡斯特羅圖片

最高法院拒絕受理共和黨一名總統參選人提出,挑戰前總統特朗普參選資格的案件,此裁決令特朗普在法律上獲得小勝,但他仍面對明尼蘇達和科羅拉多兩宗同類案件,因此相關爭議仍未平息。

綜合CNN及19FortyFive新聞報道,最高法院2日駁回案件時沒有解釋原因,也沒有列出九名大法官各自的立場。此案件由名不見經傳的共和黨總統參選人卡斯特羅(John Anthony Castro)提出,他表示特朗普在2021年1月6日國會騷亂事件中「援助、包庇」罪犯或叛亂分子,因此違反了公職人員必須維護憲法的原則,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條無法再次競逐。卡斯特羅又在訟書中表示,當年國家修憲的原意,就是禁止頗受部分人歡迎,但同時支持叛亂的人參選,特朗普正符合這個情況。

國會在南北戰爭後通過《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避免南方邦聯部分政治人物擔任公職後從體制內分裂國家,不過條文並未詳細說明如何執行禁令,而且自19世紀末之後只引用過兩次,禁止對象也都是邦聯人物。有法律專家表示,條文並不僅限於南北戰爭時期。

卡斯特羅今年較早前興訟時,原審法院已駁回其案件,理由是他無法證明自己在案中權益受損,缺乏法律依據。卡斯特羅隨後向聯邦第十一巡迴上訴庭和最高法院上訴,這次遭受挫敗後,相信繼續挑戰的可能頗為渺茫。他目前在共和黨一眾提名參選人中敬陪末座,支持度和籌款成績都未達辯論資格。

法律專家認為,這次卡斯特羅失敗雖對特朗普有利,但不代表特朗普的參選資格無庸置疑,明尼蘇達以及科羅拉多都有機構,同樣援引《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提出訴訟,而且案中引述大量法理證據,出發點比卡斯特羅充分得多,法院也已受理這兩宗案件。

科州的案件由無黨派監督組織「公民責任與道德」(Citizens for Responsibility and Ethics)上月6日提出,原告方要求特朗普即使贏得共和黨提名,但到了明年總統大選時,其名字也不能出現在科州選票上,明州的案件則由非牟利組織「人民言論自由」(Free Speech For People)提出。

2024年選舉時,科州和明州將各有10張選舉人票,假設兩宗訴訟的原告方都獲勝,特朗普一開始就會落後總統拜登2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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