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平權法案時代招生建議

包括亞美法律援助處在內的六家民權機構2日共同發布一份報告,為高校在後平權法案時代應當如何繼續推進教育平等給出了建議,其中包括重點投資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建立這些社區的學生直通大學的管道,以及檢視目前的招生政策,確保不給缺乏代表性的社區設置障礙等。六家組織的總監還簽署一封聯名信,該報告一起遞送到包括哈佛大學在內的100多家美國大學。

美國高等法院之前對公平學生錄取組織代表亞裔提出的針對哈佛大學和北卡萊羅娜大學招生歧視案做出裁決,對平權法案在大學招生中的應用進行了嚴格限制。包括法律援助基金(LDF)、民權律師委員會(LCCRUL)、亞美公義促進會 (AAJC)、美國民主自由聯盟(ACLU)、西語裔法援處(LatinoJustice PRLDEF)和亞美法律援助處(AALDEF)在內的六家民權機構昨日發布的報告,提供了在高院裁決的背景下推動教育平等的指導建議,旨在增加代表性不足社區的學生獲得公平多樣教育的機會。

報告說,在美國歧視和不平等綿延幾個世紀,沒有任何一項政策能夠像平權法案那樣有效應對體系內的種族不平等。最高法院的裁決凸顯出高校目前需要迅速采取行動,以減少歧視為邊緣社區的學生提供更多機會的重要性。

報告建議高校應當嚴格遵守美國反歧視相關法律,主動採取措施,確保其招生政策符合聯邦和州反歧視法律的要求,這些法律禁止接受政府資助的學校基於種族或族裔故意限制學生的機會;重新構想和改進招生政策,採取綜合招生,不僅要評估申請人表現出的能力,也要評估申請人所在社區的基礎教育資源,同時檢視招生政策,以確保不會給邊緣社區的學生被錄取造成障礙。

報告也建議擴大招生努力,特別是針對服務不足的社區開展招生努力。比如為無法到訪大學校園的學生提供針對其個人特點的服務,為各個年齡段的學生建立進入大學的管道,對歷史上代表性不足的學生和校友進行投資,聘請他們擔任其所屬社區的招生大使。

另外也要為已經入校的邊緣社區學生提供平等的高等教育以及健康、活躍的校園氛圍。報告說,每個學校資源不同,但都有責任盡其所能在招生過程推進多元和公平。本報記者榮筱箐紐約報道

平權法案曾對哈佛等大學招生進行嚴格限制。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