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紐森簽署法案,加強租客保障免受驅逐,填補一項既存法律容許房東迴避加州法定租金上限的漏洞。
州議會2019年立法通過,容許房東能以「有過失」(at fault)或「無過失」(no fault)理由驅逐租客,「有過失」理由包括逾期繳付房租;「無過失」理由則讓房東以他們個人需要搬進單位、進行維修或停止出租等理由,既可中止租約。
但有租客倡議人士指控,有無良房東濫用「無過失」理由驅逐租客,迴避加州法定租金上限,比如矽谷地區一宗租務糾紛,房東以親戚搬進單位為由驅逐租客,後以兩倍房租重新招租。
由民主黨州參議員杜拉佐(Maria Elena Durazo)提出的法案修改這項2019年法規,為驅逐建立規則,為房租漲幅設定5%為上限,加上通脹率則為10%。
根據新法,房東搬進其單位或租予家人時,亦務必確認搬進去的人,且該單位需於驅逐後三個月內有人入住,新住客需居住最少一年。如果房東為了翻修單位而驅逐租客,發出驅逐通知時需包含工程許可或工程合約副本等證明文件。
若房東未依照規則處理,就必須讓原有租客搬回去,並依原有租約出租單位。
支持法案的團體「公共倡議」(Public Advocates)立法事務主任帕里塞特(Michelle Pariset)形容,法案獲簽署對所有加州居民是「一場勝利」,將保障許多租客可以繼續保住家園。
新法又容許州檢察長、地方政府和租客,依錯誤驅逐和非法調漲房租提告房東。支持者表示,他們一直與多個地方政府合作堵塞漏洞,但新法將確保全州各地的房東不再可以濫用制度。
法案今年初備受勢力強大的房東團體強烈反對,批評改動幅度過頭,最後成功施壓州議員刪除一項條文,將調漲房租幅度法定上限降至5%。美聯社沙加緬度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