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頒初步禁令 禁上州縣區阻收移民

聯邦法官6日發布初步禁令,禁止2個上州區縣執行阻止移民從紐約市遷入的緊急命令。

《紐約郵報》報道,紐約南區聯邦法官羅曼6日在裁決中支持4名移民原告,認為羅克蘭縣和橙縣發布的行政命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的正當程序和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4名移民原告戴德(Sidi Mouhamed Deide)、施爾(Adama Sy)、塞勒姆(Abdallahi Salem)和馬魯丁(Mouhamed Said Maloum Din)辯稱,這兩個縣的命令是「故意歧視」,指責它們「明確地根據民族血統、異族和種族對人進行分類,因此違反了根據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權利。」

羅曼法官在長達51頁的裁決中寫道,「原告爭辯說,緊急命令禁止在羅克蘭縣和橙縣內為移民提供交通和住房,這意味著他們在紐約州內自由行動的基本權利受損。雖然緊急命令未禁止移民或尋求庇護者在該縣的旅行或居住,但很明顯的是,羅克蘭縣確實阻礙了他們這樣做。」

市長亞當斯上月宣布,紐約市將開始巴士運送移民計劃,把自願遷移的尋求庇護者送到上州各縣,此舉引發了羅克蘭縣和橙縣的憤怒,並先後在州最高法院申請臨時限制令,以阻止亞當斯的行動。

代表原告的紐約公民自由聯盟移民權利訴訟主任貝爾舍說,「今天的裁決不僅向羅克蘭縣和橙縣發出了一個響亮而且明確的訊息,而且向所有發布這些歧視性行政命令的縣區強烈聲明:憲法不允許你在縣內建圍牆,與其拿一些最弱勢群體的生命玩弄政治,紐約州必須維護其作為移民避難所和燈塔的傳統。」

本報訊

法官裁定上州縣區不能禁止紐約市運送移民。Juan Arredondo/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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