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接受旅行贊助 申報規定形同虛設

州議員接受利益團體出資安排旅行,多年來備受爭議,加州2015年通過SB21法案旨在提高透明度。非牟利新聞組織CalMatters調查發現,法案通過七年來,州議員報告贊助旅行涉及數百萬元和數十趟旅行,但僅提交了兩張披露表格。

加州法律容許民選官員接受非牟利組織提供的無限制免費旅行,前提是該旅行與政策議題或議員在旅行中發表演說或參加小組討論,官員需於州公平政治操作委員會(FPPC)的年度經濟利益申報聲明上,申報這些旅行為饋贈,亦因SB21也要申報目的地。

但這些通常由大財團、工會和業界組織出資遊說州議會和州府的非牟利組織,並無類似申報規則。有些組識會自願公佈捐款者名單,但無義務透露所收金額和捐款者身份。

因此這些旅行經常引發反對者批評,認為這屬於非正式遊說,容許利益團體得到特權接觸議員和監管官員而不受公眾檢視。

由民主黨前州參議員希爾(Jerry Hill)所提出的SB21法案,規定定期為民選官員安排出訪旅行的非牟利組織,若安排民選官員旅行涉及金額逾1萬元或單一官員的旅行超過5,000元,或相關旅行涉及金額佔該組織總開支最少三分之一,每年需要申報任何捐款逾1,000元和曾陪同官員出訪的捐款者身份。

CalMatters對州議員經濟利益申報的分析顯示,過去兩年有16個組織超出前述首個門檻,但僅兩個提交旅行贊助申報聲明807表格。以2021年成立支持兩黨議會黨團的「加州問題解決者基金會」(California Problem Solvers Foundation) 為例,成立同年披露來自太平洋煤電(PG&E)、加州藍盾保險(Blue Shield of California)和加州醫學會(CMA)等代表捐款,並與九名州議員出席該基金會在南加州舉行的首屆政策峰會。該基金會去年曾花1萬2000元安排四名州議員出席北加州一場峰會,但未申報。基金會發言人拒作評論。

法例未貫徹執行原因有待研究。希爾坦承對此感到驚訝,指當年擬定的條件,使大型旅行贊助者符合規定申報。不過由於法案對何時申報的規定相對含糊,使組織能自行闡釋。

負責執行法例的FPPC從未釐清規則的模糊地帶,取決於申報者有否遵從,且只會在收到投訴後才主動調查,但不曾收到投訴。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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