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醞釀修改法律 姓名允用變音符號

由於一條存在37年法律,加州政府不允許在結婚證和出生或死亡證明上使用變音符號,例如波浪符號和重音符號。這些符號附在一個字母上時,代表特定的發音和含義。

該禁令追溯到1986年的第63號提案,此案將英語確立為官方語言。從那時起,州公共衛生局就規定變音符號為不可接受。現在,AB 77號法案打算改變這一點。該法案由民主黨眾議員帕切科(Blanca Pacheco)起草,闡明了可以使用變音符號。如果提交書面請求並支付費用,該法案還將追溯如席雷斯等適用法律的兒童。

帕切科表示,這項法案對加州1600萬名拉美裔居民尤其重要,但受惠者不限於該族裔。她引用使用變音符號的亞裔、希伯來和德國名字,聲稱:「這將使人能夠正確地寫下自己的名字,並尊重每個人在不同文化中的各種身份。」

支持者表示,名字的正確拼寫與身份和文化傳統密切相關。他們指出,州當局不公平地選擇所允許的標記。根據加州衛生局人口紀錄辦公室手冊,當局允許使用連字符和撇號,但禁止使用變音符號。

支持者相信如果法案獲得通過,將成為地方來收入源,各縣將獲得證書修訂費用收入。

然而,過去曾經提出類似的法案皆胎死腹中。2014年的類似法案遭到撥款委員會擱置。州府當時表示,該法案將須花費大約1000萬元來重新編程和升級軟件。2017年,州議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一項相同的法案,但州公共衛生局、縣檔案人員協會(CRAC)和加州書記員協會的反對下,被時任州長布朗(Jerry Brown)否決。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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