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新聞)「任何事物也要價錢相宜才可獲得廣泛使用。就像昔日的大哥大手提電話,數十年前幾乎是老闆級人士的專利。現在連退休人士都可以有能力購買一部和負擔其月費。其實,法律賦予了普羅大眾不少權利,但如果因為負擔不起律師費而無法行使這些權利,權益則等如形同虛設。」
華人的舊有概念「生不入官門」,令他們把上法庭定性為「惹官非」,更遑論主動展開訴訟,要求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而昔日從事採訪工作的梁慧珊,從來性格也是不畏強權,主張要為不合理事情討回公道, 即使犯錯的一方是被視為位高權重。
除了會主動減收自己的律師費之外,梁慧珊的宏願是向基層人士宣揚法律權益的基本概念。
「民眾要在法律上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才會懂得尋求法律意見。當然,有權利不代表一定會在官司上取勝。但如果大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遭遇,是有機會可為自己爭取賠償,或可以要求另一方負上部分法律責任,那樣事主根本不會嘗試去找律師。」
梁慧珊將會在今年年底前出版一本教育民眾有關民事法權益的書,完成之後會在Amazon和Barnes & Noble網站上以低價發售。
「即使在賺取最低工資的星斗市民也可以負擔得起。」
任何小商業東主或社區機構需要法律上的支援,也歡迎聯絡梁慧珊。電郵地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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