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台及電視台未來每周需播出30分鐘國民教育、國安法相關節目

政府今日(14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通訊事務管理局就三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免費電視)持牌機構,和兩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進行牌照中期檢討後提出的建議。其中在「時事節目」類別,每周需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關於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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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認為,持牌機構提供的服務大致符合公眾期望,而公眾亦支持放寬若干規定,讓持牌機構在節目管理方面更具彈性。通訊局認為各持牌機構在牌照首6年大致能遵守各項監管規定。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所接納的建議,包括接納三家免費電視牌照餘下6年有效期的投資計劃,並接納持牌機構增加各自的本地製作節目及/或獨立本地製作節目的數量的新承諾。

另外需指定播放節目中,將現時7類指定播放節目整合為5類,即新聞、時事、兒童、青年人和「其他」節目。而免費電視及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還須在「時事節目」類別每周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關於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接納的建議還包括將「青年人節目」繼續為獨立的指定播放節目類別,持牌機構每周播放此類節目的時數須增加一倍等。

獲接納的建議,還包括在牌照中加入賦權條文,授權通訊局可就指定播放節目的規定發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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