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埠租客維權訴訟庭外和解 物管同意終止騷擾不當罰款

華埠租客捍衛權益訴訟達成和解。圖為2017年租客示威遊行,抗議管理公司擾騷及欺凌行為。本報資料圖片,記者黃偉江攝

2017年的示威集會上,租客把40頁英文寫成的新租約連起來展示。本報資料圖片,記者黃偉江攝

市德頓街1350號有一百個散房單位。本報資料圖片,記者黃偉江攝

(本報記者周子鈞三藩市報道)

三藩市華埠兩棟散房公寓的8名租客與「社區住客聯會」(CTA)於2017年發起訴訟,指控一家由兩名華人經營的物業管理公司接手公寓後,對租客進行騷擾和徵收不合理的罰款等,現在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捍衛自身權益的租客終能結束惶恐生活。

該兩棟散房公寓分別位於三藩市華埠市德頓街(Stockton Street) 1350號與百老匯街(Broadway) 371號,於2017年被物管公司「Valstock Management」接手管理後,出現了一系列影響租客正常生活的騷擾及不合理罰款行為,據租客之一的伍先生解釋,在更換物管公司前從未發生此類情況。

伍先生4日接受本報採訪時提到,新的物管不允許租客晾衣服,如見到晾曬的衣物,將會無視此前的合約內容,徵收200元罰款,晾曬的衣物會被物管公司人員擅自扔進垃圾桶,「後來他們還裝了很多監控鏡頭,我覺得他們想監視住客的一舉一動。」他還提到物管公司在浴室安裝了計時器,限制租客的淋浴時間;如不記得交租金,要罰款50元;如忘了鑰匙在屋內向物業公司要備用鑰匙開門,就要罰款30元等。

伍先生強調,所有這些情況此前在租屋合約中並未提及,而給他們簽字的租約以及所有對租客的通知告示,都是全部以英文書寫,無視該公寓中有大量的華人住客不懂英文。他形容「(租管)通知通常只有一句中文,就是『如不明白,可以請律師。』」伍先生提到該物管公司有說中文的職員,「他們的經理都懂中文,就是故意不用中文,用全英文讓我們看不懂。」

代表租客的亞洲法律聯會高級法律顧問高文儀(Winnie Kao)解釋,案件以雙方庭外和解的方式了結,「這案子從2017年開始,進行了很長時間,期間還遇到了新冠疫情,導致陪審團有人感染新冠病毒、最終導致延遲開庭等,最後雙方決定庭外和解。」她介紹,物管公司和相關公司負責人Samantha Seto及Kelvin Yee將支付「社區住客聯會」和8名原訴人租客61萬8000元。

高文儀解釋,目前公寓浴室的計時器已經被停用,「這是在訴訟發起前就停用了,因為當時租客們和社區組織合作,發起抗議集會等,訴訟是最後手段。」高文儀提到,雖該物管公司當時也有部分讓步,但一直到近期庭外和解後,才同意停止伍先生所提的各種罰款;同意提供中文版本的租約,開放時間允許租客向辦公室職員用中文查詢等;同意讓租客在防火通道以外的地方晾曬衣物;同意給公司職員進行防侵犯防歧視訓練等。但高文儀也提到此次和解並未解決監控攝像頭的問題。

高文儀表示,該物管公司管理的公寓還有多間,此案只覆蓋這兩間公寓,但其他公寓也許有相似的情況。高文儀希望這次租客爭取權益的成功例子,可以給華埠其他受到相似對待的租客一個樣板,挺身而出反對不公平待遇。

社區住客聯會主席梁榮浩表示,希望此次和解能令租客明暸自身權益,停止物業管理對低收入長者及移民租客採取各種逼迫騷擾的手段,「無論任何人,即使他們說中文、英語或西班牙語、是否在三藩市出生或移民,我們都能團結起來,希望所有人都可以有一個被接納、安全和安穩的地方居住。」

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