癩蛤蟆「噪音擾民」理太偏

(維揚書生 中國)

近日成都市龍泉驛區一居民在「人民網地方留言板」反映,龍泉驛區陡溝河公園一處池塘,每到4月,癩蛤蟆叫聲此起彼伏,吵得附近住戶夜不能寐。建議將池塘填平。為此,建設方回應:癩蛤蟆是「三有」保護動物,其叫聲屬於正常自然現象,是不允許私自捕捉的。

有癩蛤蟆出現的地方說明該地生態環境良好。由於夏天已至,癩蛤蟆叫聲屬於正常自然現象。這幾年,因「青蛙」「癩蛤蟆」叫聲投訴擾民的新聞並不少見,在海南三亞、江蘇宿遷、廣東東莞等多地,均發生過青蛙或癩蛤蟆叫聲擾民的投訴。

杭州溫州村城北商貿園居民滕女士凌晨2:35向城管投訴青蛙擾民,筆者在參加高考監考培訓時,就多次聽說有家長向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揚州某高考考點附近路邊的知了和池塘裡的青蛙,吵得學生無法正常休息,要求有關部門將知了和青蛙趕走。

平心而論,如果青蛙、癩蛤蟆、知了等的叫聲不那麼多也不那麼吵,倒確實有一種回歸自然的感覺。但是如果太多太吵,確實也會影響附近居民休息。

但投訴癩蛤蟆「噪音擾民」,既不合情理,又有違法理,有點跑偏了。

從情理上說,癩蛤蟆的叫聲是一種自然現象。

春季和夏季雨水多,癩蛤蟆剛度過寒冷乾燥的冬天,正需要大量捕食昆蟲,以恢復體力。

在又有好食物、又有好環境的情況下,癩蛤蟆就不禁紛紛高聲歌唱,它們用聲音來吸引異性,雄雌交配,繁殖後代。癩蛤蟆並非總是叫,只是在雨天叫得歡一些,也並非一年四季都在叫,而是只在求偶的季節叫。

從法理上說,癩蛤蟆的叫聲也不是雜訊。

中國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中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該法所稱的社會生活雜訊,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雜訊、建築施工雜訊和交通運輸雜訊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癩蛤蟆是捕食害蟲的農業衛士,是我們人類的好朋友,癩蛤蟆是「三有」保護動物,是不允許私自捕捉的。如果因此遭「毒手」,實施者不僅要被輿論譴責,還要被法辦。

在社區附近「聽取蛙聲一年」,其實是一種享受。這些叫聲正是生態環境變好的寫照,這是大自然饋贈給居民的福利,生活如此美好,我們應當對大自然應多一份理解與包容。有網友說得好:「現在正是青蛙、癩蛤蟆的交配季節,人家也不容易」,這種理解與善意傳遞著溫暖。

人和動物如何和諧相處,考驗著人類的道德與智慧。讓動物待在該待的地方,是愛心,是善待,是對大自然生命的尊重,也是對人類自身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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