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一對租住單位逾廿年的夫婦,遭房東多番恐嚇以圖提高租金。租客夫婦早前提訴獲判賠償270萬元,房東不服上訴,上訴庭三名法官判上訴無效,維持原判。
《三藩市紀事報》報道,鄧肯(Dale Duncan)和妻子門多薩(Marta Munoz Mendoza)數年前被迫遷離居住逾廿年的三藩市一間公寓後入稟法院,提告前房東、一間由女子基哈吉(Anne Kihagi)控制的有限責任公司非法逼遷和騷擾。
原訴法官判鄧肯夫婦勝訴,可獲被告賠償逾352萬元,後來法院調低賠償金額至270萬元。房東不服上訴,鄧肯夫婦也反上訴挑戰經修改和賠償減少的裁決。
這是於三藩市一度持有11間公寓的基哈吉面對的訴訟戰最新發展。市府律師赫雷拉(Dennis Herrera) 2017年提告基哈吉,一名州法官最後判基哈吉敗訴,需罰款550萬元。
當時女法官布拉德斯特里特(Angela Bradstreet)批評基哈吉和同案被告持續對租客作出惡意騷擾、報復和欺詐,又提到兩名被告「完全缺乏理解他們行為的不合法性」。
案情指,鄧肯1994年初租住三藩市Hill街一座五單位物業其中的兩房單位。根據租約,鄧肯負責天然氣和電費,房東負責水費和垃圾費。鄧肯妻子門多薩2010年遷入,後來與女兒同住,從未逾期交租或欠租。
物業2014年5月賣予基哈吉和姆旺吉(Christina Mwangi)等人持有的Zoriall LLC後出現變化。法庭文件顯示,姆旺吉持有該公司27%股份。
裁決指,新房東隨後14個月有系統破壞租客生活,包括拿走回收箱、拒修漏水熱水爐、阻止使用洗衣房和不付電費導致停電。
法院指,房東「無視或拖延維修保養,又不肯溝通和不合作,越來越敵視他人」。鄧肯夫婦只好搬離原單位,以原單位租金的三倍價錢租住另一單位。房東2015年4月提出「業主自住」驅逐通知,稱當時已租住附近單位和有屋的姆旺吉將搬入公寓。鄧肯夫婦同年5月入稟。
陪審團認為房東一直騷擾租客,又違反加州業主自住的法規。
賠償金額起初依租務法例增加兩倍至352萬8000元,但高院法官鄭元松(Andrew Cheng)認為金額過高,將金額調低至270萬元,並獲上訴庭判維持賠償額。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