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傀儡戶口持有人被控洗黑錢 涉處理巨額騙款 罪成重囚45及38個月

警方偵破多宗於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發生的網上求職及投資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50歲本地男子及34歲內地男子,他們為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涉及處理高達520萬及1000萬港元犯罪得益。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兩成並獲批,兩名被告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5及38個月。

第一名被捕人方面,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警方於2023年5至8月期間共接獲4名受害人報案,指有人誘使其透過懷疑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進行投資。受害人其後發現未能取回投資得益,懷疑受騙。4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1260萬元。警方經深入調查後,2024年6月拘捕一名50歲本地男子,他涉嫌為傀儡戶口持有人,利用其銀行戶口於2023年7至12月期間處理約1000萬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該名男子於2024年下半年被落案起訴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該名男子早前已就一項「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0%的刑罰,他其後被判處監禁45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中)、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右)及邊界警區重案組督察林峻宇(左)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曾志恆攝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中)、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右)及邊界警區重案組督察林峻宇(左)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曾志恆攝

 

另一宗案件方面,邊界警區重案組督察林峻宇稱,警方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間共接獲5名受害人報案,指懷疑墮入網上求職騙案或投資騙案。五名受害人合共損失將440萬元。警方經深入調查後,2024年5月拘捕一名34歲內地男子,他涉嫌利用其五個銀行戶口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間,處理約520萬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該名男子於2024年下半年被落案起訴五項「洗黑錢」罪。該名男子早前已就五項「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0%的刑罰,他其後被判處監禁38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十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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