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堅尼地城泳池外行人過路處去年8月發生致命意外。一名外公帶同2名年幼外孫女過馬路時,疑衝紅燈而遭電車撞上,當中3歲女童身亡。涉事電車司機否認不小心駕駛罪受審,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昨裁定表證成立。電車司機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自辯稱,案發前有留意路面情況,留意到安全島上有人,而當電車駛近安全島時,他曾「叮叮」以提醒路人以及減速。司機提及事發後心情「好沉重」、「畫面喺我腦入面播」,更一度哽咽。鍾官押後裁決至12月9日,期間被告續獲保釋。
有減速及響「叮叮」提醒行人
被告供稱2019年從內地來港,其後入職電車司機,他指在事發前24小時曾服用藥物,但該藥物不影響精神或導致睡意,被告身體亦無不適。他當日早上7時10分抵達公司,準備開始當日工作,被告在出車前有檢查電車的開關、車頭燈、剎車燈及車身等。他約於早上10時半由堅尼地城駕駛涉案電車駛往跑馬地,出事前正於電車站上落客,他指當時東行線的行車交通燈為紅燈,轉為綠燈時他便向前駛。
被告續指,他有留意路面情況,見到有人站在安全島上,而對面行車線上亦有一輛巴士。電車駛近安全島時,被告稱有「叮叮」,即響鈴鐺以提醒行人,另有減速。被告表示,當時見到安全島上有人向前傾,「郁下、有動作」,故減速及使用氣壓剎車緊急剎停,惟仍撞上死者等人。
得知女童死訊時心情沉重
辯方提及事發當日下午約5時,被告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當時得知女童的死訊,被告庭上一度哽咽落淚,謂當時心情「好沉重、悲傷」,亦感到「好亂、好慌」,「畫面喺我腦入面播」。被告其後解釋,因當時感到慌亂,故在會面中多次就事發時的車速、知否有途人、有否作出行為避免意外等問題,回答不知道。辯方問為何不進一步減速,被告表示當時認為雙方安全無危險,行人過路燈為紅燈,而案中外傭亦有看到電車。
男被告李要東,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不小心駕駛展示號碼38的電車。
外公手抱外孫女衝紅燈捱撞
承認事實指,涉案德輔道西路段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案發當日早上約10時40分,被告駕駛電車在該路段行駛,當時有雨,道路及電車軌道濕滑,但電車機件操作正常。
男子袁盧海當時身處涉案路段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他手抱3歲外孫女、即本案死者,及牽着另一名6歲外孫女,而外傭亦同行,4人橫過馬路時被電車撞上,當時行人過路燈為紅燈,而行車交通燈號為綠燈。事件導致3歲死者身亡,其餘3人則身體擦傷。
案件編號:ESCC383/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