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攝影師梁鎮宗(Gary Leung)被指在其工作室為兼職女模特兒拍攝時,要求女方除去隱形胸罩,摸背及扯下其長裙,令她露出胸部。梁鎮宗經審訊後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罪名成立,判囚8周,隨後提出定罪上訴。暫委法官李俊文分析指,即使梁鎮宗是「攝影大師」,也不等於他精於「修圖」,認為原審裁判官對梁鎮宗有關修圖證供的批評有欠公允,而且X聲稱被「扯裙」後繼續拍攝多張不同類型的性感相片,沒有嘗試離開,經考慮後裁定梁鎮宗非禮罪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定罪並擱置刑罰。
報稱攝影師的梁鎮宗被控於2022年12月16日至17日期間,在柴灣永泰道60號工業城1期13樓14室Gary Studio猥褻侵犯女子X。梁經審訊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8星期。
雙方對「扯裙」事件證供南轅北轍
梁鎮宗上訴指,原審裁判官錯誤地容許控方向他作出沒有證供基礎的盤問,違反其緘默權及公平審訊的原則;錯誤理解證人證供,導致錯誤接納控方證據;錯誤依賴司法認知,拒絕梁鎮宗有關修圖技術的證供,導致定罪不穩。
法官李俊文以重審方式處理上訴,分析指X和梁對於「扯裙」事件的證供南轅北轍,X稱長裙左邊肩帶已打結收緊、右邊肩帶一直在肩上,但梁大力用手扯下其長裙到肚部位置,令她露出胸部。X覺得「走左光」及「被侵犯」。梁則指,兩人經商討後決定把吊帶收入裙內,替X整理裙子時意外觸碰X的背部,梁返回原本位置繼續拍攝,否認他曾扯過X的長裙導致她露出胸部,也根本不知道X是完全真空地穿上長裙拍照。
官指「扯裙」行為有內在不可能性
李官認為,本案發生於攝影師及模特兒在工作室拍攝造形期間,比公共場所較有可能出現沒有非禮意圖的意外或無心接觸,而梁替X整理裙子時意外觸碰X的背部,也不能肯定是梁的非禮行為。而X當日提供了自己一張完全露背的相片供梁參考,以拍攝類似照片,X本身亦必然知道並預計到其長裙會被褪下至露出整個背部。
李官指,當X的「底線」是不能露出胸部,X必然會謹慎地確定長裙前面部分不會跌下,證據證明X長裙右邊肩帶依然在肩膊上、左邊肩帶有在往內打結,X更有扯着前方的衣領令長裙緊一些以防脫落。李官認同「扯裙」行為有其箇有或內在不可能性,更何況X有十年模特兒經驗,X在聲稱被「扯裙」後亦繼續拍攝多張不同類型的性感相片,包括完全露出整個後背及部分胸部的相片,有些相片更面露笑容。
若被非禮無理由繼續留下
李官認為若X被梁非禮,X沒有理由留下,甚至沒有嘗試離開,反而繼續拍攝性感相片和換上其他衣服,離開拍攝場地後的WhatsApp訊息亦未提及「扯裙」事件。即使每名受害人在遭侵犯後的反應因人而異,但李官全面考慮X指稱遭梁非禮後的反應和行為,X當時27歲亦有十年的拍攝經驗,令李官有揮之不去的疑慮。
對於原審裁判官指現今照片的後期製作已相當發達及成熟,質疑梁作為有豐富經驗的「攝影大師」,竟然說連一個乳貼也不能用修圖處理;李官認為即使梁是「攝影大師」,也不等於他精於「修圖」,認為原審裁判官對梁鎮宗修圖證供的批評有欠公允。
案件編號:HCMA21/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