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達豐許銳生非禮女秘書助理罪成候懲 官:監禁係唯一合適選擇

資深投資者利達豐環球創辦人許銳生去年涉公司飯局後在車內撫摸女秘書助理的胸部,到達中環雪茄會所後再涉從後擁抱女方。許銳生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陳志輝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直指案件性質嚴重,「監禁係唯一合適嘅選擇」,押後至12月4日判刑,待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准以5萬元保釋候懲。

車內座位隔格無阻非禮舉動進行

陳官裁決時,引述辯方質疑事主X提及的車內非禮行為不存在,X與被告的座位之間,相隔一個控制台及座椅凸起的圍邊,故X指被告環繞住其頸部,再伸手摸胸的行為並不合理,難度極高。而且X不斷反抗,被告必然會因壓向控制台而造成疼痛,被告根本不能將手伸入內衣。陳官認為,控制台的分隔不大,被告亦沒有佩戴安全帶,側身面向X時,非禮的舉動並非不可能發生,不需要離開座位亦能進行非禮的行為。

對於辯方指,同車的保鑣沒有發現異常,陳官反駁,X沒有手舞足蹈及大叫,只用足夠被告聽到的音量,叫被告停手,前排座位聽不到後座動靜不足為奇。而且,保鑣要留意車外的情況,玻璃亦是半透明,保鑣明顯未能清晰看到後排座位的情況,被告非禮行為僅佔車程一部份,保鑣不會全程望向後座,故裁定首項非禮罪成。

取回雪茄無迫切性更不需肢體接觸

陳官提及被告在雪茄吧外從後攬X的舉動,辯方解釋被告是想取回X手中的雪茄。陳官認為,二人僅屬上司及下屬的關係,被告沒有原因要從後貼近X的背部,並用手攬住其腰部。若被告真的想取回雪茄,被告大可以下車前取回,沒有任何迫切性要在雪茄吧的門口取回。而且被告只要叫X將雪茄歸還他便可以,並不需要相關的肢體接觸,認為辯方的解釋站不住腳。陳官直言,女性的腰部是敏感部位,故相信被告的行為屬蓄意非禮,裁定他另一項非禮罪成。陳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判刑,待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准以5萬元保釋候懲。

陳官引述30歲事主X證供,案發時任被告的秘書助理,當晚8時許,X陪同被告等出席應酬飯局,隨後同坐私家車到中環雪茄吧,車上另有司機及保鑣。路程中,被告用雙手攬住X,X不斷掙扎,向被告表示「你醉啦」。

其後,被告將手伸入X的內衣,「揸」其胸部數秒,更觸摸X的大腿內側,想沿內側位置向上掃,問X「佢有問我對佢有冇感覺」,X當時回答「無」。到達雪茄吧後,被告從後攬住X的腰部,X以身體不適為由離開,終報警求助。

陳官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不自辯,傳召同車保鑣作證人。保鑣指,當晚坐前座,前座與後座由一塊半透明玻璃隔住,沒有隔音功能。保鑣提及案發當時,車上沒有播放音樂,沒有聽見爭執聲,亦沒有發現不尋常的事。

65歲被告許銳生,報稱商人,被控於2024年7月8日,分別於一輛私家車內及中環雪茄吧The Club de Crown and Barrel內,猥褻侵犯女子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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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KCCC801/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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