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數了2019至2020年的青少年殺人案件,以下談近年的一些案例。2022年八歲的欣悅身中數刀,被拋屍在中國西北部的楊樹林,殺人者是13歲的男孩。男孩母親陳女士表示,她兒子此前曾遭受校園欺凌,被同學迫他吃大便。2024年,一名未滿12歲少年,將四歲女孩推進糞坑致其死亡,該男孩不被起訴,也沒有負任何刑事責任。最近河北邯鄲市有三名十多歲的少年在一個廢棄溫室挖一個墓穴,把一名同班同學誘騙到該處並將他殺害。最初殺人的少年沒被起訴,後來因為過程涉及令人心寒的預謀,也在男孩父親四出奔走和訴之於輿論壓力之下,那幾名涉案的少年才被拘捕和被重判。
文章收結前做總結:針對文中的內容而言,公道地說,全世界的國家對刑事責任也有年齡限制,就看下限為何,以及如何執法。總體而言,可能出於社會資源的投入不到位、不足夠,長久以來,中國內地未成年人犯罪的後續代價太低太輕。不少沒有引起輿論關注的個案甚至不被起訴,是零責任;於是令年齡愈輕的人愈敢犯重罪。在一些地方或國家,十多歲犯罪或會從輕發落,但不至於是零負擔的獲釋,更加不是由家長看管;是會被判去兒童院過紀律受規管的生活,出來之後也要定期見社工,有專人跟進情況。他們的代價不一定是坐牢,卻會是個很清楚的代價。
本文沒有時間開展另一個課題——家暴。中國法律明文規定,如果涉及傷人及殺人,不會因家暴之名而從輕發落。明文上碓是如此,卻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暴力程度比較輕的虐待,一觸及家暴成份就會被「另眼相看」,會被稍為輕視和忽視。又是直至有幾宗大案發生了,才引起關注和熱議。
總體而言,一個國家有發展,社會生活便會隨發展而變得複雜;於是內政治理已不可以行粗放型的治理模式。可以說,由日常行為反映,中國社會落實到生活層面的法治觀念,長期以來也未成功建立。中國的強大,如果不太反映在內部治理之上,對內部治理的資源和人材投放不足夠,就會令民生質量跟硬件的強大不成正比。
▍余非 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