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法委書記楊發森被判無期徒刑 利用職權便利受賄1.47億 

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9日)一審公開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發森受賄案,對楊發森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楊發森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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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報道,經審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24年7月,楊發森利用擔任烏魯木齊市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47億多元(人民幣)。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楊發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楊發森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自動投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犯罪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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