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今日(24日)就英國發表的所謂「香港半年報告:2025年1月至6月」中,對香港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譴責,並嚴厲直斥其非。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和反對英國通過所謂半年報告就香港事務說長道短,肆意以政治凌駕法治,妄圖以政治卑劣技倆干預香港依法施政。
發言人又稱,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英國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特區政府敦促英國認清事實,遵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保障權利與自由:香港的憲制基石
發言人指,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然而,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該公約第19條更指出,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
發言人續稱,特區政府強烈反對英國所謂報告中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無稽和失實內容。根據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關係,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英國最少有14部,英國政府卻將香港特區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抹黑為「損害民主權利和自由」,並繼續肆無忌憚扭曲事實加以抨擊,此舉正好顯示出其一向霸凌的行徑,實在極其醜陋、令人不齒。
《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具正面效果
發言人強調,中央於2020年制定《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隨即公布實施,填補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漏洞,效果立竿見影。《香港國安法》的公布實施成為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一法安香江」。於2024年,香港特區切實履行憲制責任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善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英國不但歪曲事實、顛倒是非,亦全然漠視香港特區立法的憲制責任和實際需要,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訂立後,對經濟發展和人權保障所帶來的正面效果。
執法部門嚴格依照法律採取行動 被告獲公平審訊
他又指,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國安法》第5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涉事人士或組織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任何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承擔其法律後果,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這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罪行訂有適當的域外效力 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
《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訂有適當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香港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該等一直潛藏境外的潛逃者被通緝,是因為他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警方採取一切合法措施,強烈打擊有關潛逃行為,做法有理有據,實屬必要和正當。包括英國等不少國家也會就不同的通緝犯施行措施打擊潛逃行為,然而英國在特區政府提出相關措施後,詆毀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實乃典型的虛偽「雙標」。
黎智英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任何人不應評論有關案件
發言人提到,留意到所謂的報告中特別提及到「黎智英案」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由於有關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以圖干預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否則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英國必須立即停止繼續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企圖美化犯罪行為及向特區法院施壓。
政府維護獨立司法權 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發言人稱,特區政府維護獨立的司法權,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2條、第19條及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92條亦明文說明香港特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
另外,發言人重申,經完善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法律保障; 實施包括國家安全教育在內的國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當局正當合理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