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今日(24日)在東九龍區進行交通執法行動,打擊公共服務車輛相關的交通違例事項,行動主要針對的違例「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行動中,警員喬裝為乘客登上公共小巴,人員發現31名乘客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之後將會向相關違例人士發出傳票。

警方打擊公共服務車輛相關的交通違例事項,行動主要針對的違例「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在設有安全帶的公共小巴上,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沒有佩戴安全帶的乘客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警方會繼續針對各種交通違例事項,定期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安全及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