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10月3日)上午,在區內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動。行動中,人員喬裝乘客,成功截獲兩輛懷疑涉及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兩名年齡分別為36及55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上述兩輛涉案私家車亦已被警方扣留調查及作進一步檢驗。據悉,兩車均由將軍澳出發,接載喬裝為乘客的警員至九龍灣,收費均約為百多元。他們兩人均為車主,報稱無業。

喬裝為乘客的警員,在九龍灣表露身份,拘捕兩名司機。警方圖片

喬裝為乘客的警員,在九龍灣表露身份,拘捕兩名司機。警方圖片

上述兩輛涉案私家車亦已被警方扣留調查及作進一步檢驗。林思明攝

上述兩輛涉案私家車亦已被警方扣留調查及作進一步檢驗。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督察潘俊豪。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