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明家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11名主犯被判處死刑,該集團在緬甸果敢地區以武裝力量庇護電信詐騙、殺害無辜等罪行,涉案金額逾100億元(人民幣,下同)。
涉案金額逾100億元
法院披露,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楊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羅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畢會軍、蔣吉等12名被告人被判處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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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起,以明學昌(已死亡)、明國安(另案處理)、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以畢會軍等其他家族成員和周衛昌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明家犯罪集團,利用明家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發展和依託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裝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夥同以「金主」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詐資金100餘億元。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殺害、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2023年10月20日,為防止涉詐人員被移交我國,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組織轉移、藏匿涉詐人員過程中,明家武裝人員開槍射擊,又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家屬和各界群眾160餘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