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遼寧一名59歲葉姓大媽,指控當地醫院在她進行避孕環取出手術時,私自在其子宮內裝設監聽器,並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取出及賠償,但遭法院駁回,真相令人啼笑皆非。
手機播音樂時發現?
據紅星新聞,今年59歲的女子葉某是遼寧綏中縣人。葉某訴稱,她幾年前去當地某醫院避孕環複查過程中,被醫生高某私自在其子宮內裝置了「監聽器」異物,時常感覺腹部不適。「近兩年我通過手機播放歌曲時發現被放置的是監聽器」,葉某遂將該醫院起訴至綏中縣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醫院無償將放置在其子宮內的「監聽器」取出,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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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性回聲當「監聽器」
法院一審認為,葉某於2016年在當地某醫院門診進行宮內節育器取出術,葉某曾進行過子宮次全切手術,自訴感覺腹部不適,並於2025年1月7日在另一醫院進行彩超檢查,超聲所見為「左附件區小囊腫,約2.7×2.4CM囊性回聲,盆腔少量積液」。葉某自認為囊性回聲就是「監聽器」,要求被告取出,並賠償損失,訴訟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葉某訴狀及陳述認為醫生在取出宮內節育器時,私自在其子宮內放置了「監聽器」,根據現有證據,葉某在醫院彩超檢查過程中的所見,並未有「監聽器」等異物存在於子宮內。葉某自認為囊性回聲即為「監聽器」,無事實依據。
假使子宮內存在「監聽器」等異物,葉某也未能提供證據與被告進行宮內的節育器取出術有關。最終,一審法院駁回了葉某的訴求。
一審判決後,葉某不服,上訴到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葉姓婦人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監聽器的存在,且無法證明與被告醫院的手術有關聯,最終維持原判。
多名醫學人士指出,葉姓婦人的症狀可能與卵巢囊腫、盆腔積液或既往子宮手術後遺症有關,建議應尋求專業醫療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