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完善網約車服務規管,政府早前提出《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立法會審議相關法案的委員會已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並不會提出任何修正案,政府建議下月15日的立法會會議恢復條例草案二讀。另外,法案委員會在本月16日至22日期間,共收到47份來自公眾人士或團體提交的意見書,收到的意見書均支持立法規管網約車服務,認為應讓的士與網約車有公平的競爭環境。





政府:無限制發牌或引發負面後果
47份意見書中,不少意見關注若政府對網約車數目施加太過嚴格的限制,可能會導致供應不足,影響市民出行和網約車司機的生計,但同時亦有意見認為政府不應發出大量網約車車輛許可證。另有部分意見認為政府應就網約車平台可收取的車費作規管;對此,政府表示香港情況獨特,本港多元發達的公共交通系統每日服務接近九成的出行人次,需要對網約車的發牌數目實施總量控制,推進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有序發展,無限制或無序地發出網約車牌照,很可能會引發負面後果,導致網約車數量過多,降低的士和網約車的營運效率,或引發市場惡性競爭,令的士和網約車司機的收入減少,影響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政府指,為對網約車車輛數量實施總量控制,《條例草案》賦權運輸署署長可限定發出的網約車車輛許可證的數目,計劃於下一階段透過附屬法例訂明有關數目的上限,在訂定上限時,會考慮及平衡多項因素,包括市民的需求和召車體驗、道路網絡的承受能力、公共交通系統的生態,以及整體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行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車費方面,政府表示會保留規管定價的權力,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規管收費安排。例如,當市場上出現惡性競爭、「內卷」,甚至一些割喉式減價的情況,並對行業的良性競爭和健康發展造成嚴重影響時,政府可考慮是否需要規管車費的安排。
記者:林彥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