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戶/房協/租金倍數/綠表/物業】政府自今年初起收緊「富戶政策」,房委會轄下公屋富戶最快在明年10月1日起,要繳交2.5倍至4.5倍租金;自願遷出者可保留4年「綠表」資格。對房協會否跟隨做法,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指正參考及研究調整富戶租金的「倍數」,強調不論新舊租約,房協也會保留調整租金的權利;同時正積極研究是否參照房委會「保留4年綠表資格」做法,透露「我們初步覺得這個做法不錯」。
富戶政策|租戶最快2029年4月才被評為富戶 需交較高租金
房協現有約5100個租戶受「富戶政策」覆蓋,惟僅9戶被定義為富戶,需繳交1.5至2倍租金。對會否跟隨房委會「加倍交租」安排,潘稱仍待研究,但強調今次更新租約後,租戶已不能再持有本地住宅物業,其名下在內地或海外的住宅物業也會視作「資產」計算,「首批收到新租約的租戶,將在2028年4月進行首次入息及資產申報,因要經一年審查程序,換算最快要2029年4月,才有可能被評為富戶,需要交較高租金」。

富戶政策|更新租約無追溯期 曾有物業非「踢走」理由
他續指,由於舊租約沒有富戶政策,故即使租戶在更新租約前曾在港置業,但只要在新租約生效時未持有本地住宅物業,便不會被要求遷出,「但賣樓所得的金錢會視作資產計算」。不過,若發現過往有人在簽租約時,在持有物業情況下宣稱「沒有物業」,仍會按照虛報資料處理。

對富戶政策成效,潘透露由2018年至今年7月底,已收回170多個單位,涉及富戶及濫用公屋個案,當中31宗屬富戶主動交還單位。過去3個年度亦已發出70張遷出通知書。對近日有公屋戶因單位被收回引發不幸事件,潘稱房協會視乎情況,給予最多4個月的暫准居住安排,住戶期間只需付等同原租金的「暫准居住費」;房協亦常設「房協友里」團隊為居民提供支援。
富戶政策|過去3個年度發70張遷出通知書 只收8宗上訴
另外,所有收到遷出通知書的住戶,亦可向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過去3個年度發出的70張遷出通知書中,亦只收到8宗上訴,最終5宗確認遷出,3宗則要求租戶若滿足「委員會提出的條件」便不用搬走。他指,現時上訴委員會成員包括房協各部門高層,未來不排除視乎實際需要,可能再調整委員會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