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軍澳醫院病人資料外洩事件,院方聯同警方昨日進一步交代事件,指有醫生未經授權閱覽病人資料,並疑將載有其他病人資料的內部文件,洩露予第三方,兩名醫生被捕。事件仍在調查階段,暫未確定被捕醫生動機為何,甚至是否涉及「白色巨塔」權力鬥爭,不宜太早下定論。不過撇開案件細節,現行醫療事故病人家屬申訴難、投訴制度效用成疑,倒是需要正視的「坑洞」。
今次事件違法的關鍵是兩名醫生無授權下閱覽個人資料並披露給第三方,隨後死者家屬在電視節目公開有關資料。不過公眾可能會問,若然無醫院內部人士「吹哨」,有關資料是否難以甚至無可能讓家屬得知?院方稱醫管局內部有既定舉報政策,讓員工在良好意願下,按既有機制舉報涉及公眾利益事件,但必須在合規合法情況下進行,而院方沒循正規途徑收到同事投訴。

資深醫療界人士:死者家屬向來有權查閱資訊
死者家屬獲得死者留院病情變化資料、其他病人資料為佐證,嘗試證明操刀醫生過往紀錄,相信這些正是院方所指「未經授權閱覽病人個人資料」。昨日院方也承認,載有病人資料的臨床醫療系統,任何醫生均可連接並閱覽,但需作醫療或教研用途。有公立醫院醫生私下指,其實系統很易進入,不排除有醫生「周不時好奇,都會睇下病人資訊」,當然可解釋是「學習用途」,但行內共識是絕對不能向第三方透露。
不過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質疑,既然醫管局內部有投訴機制,但最終沒收到投訴,是否某程度顯示機制未能發揮作用?他認為,若要證明事件涉及醫療失誤,難免涉及病人資料,關鍵是投訴機制是否容許拿取這些敏感資料,而舉報後又會否嚴肅處理並通知家屬,不然機制便失去意義,希望醫管局進一步解釋。
港島東醫院聯網前總監陸志聰分析,一般而言病人離世後,家屬有權向病人聯絡主任申請,付費向醫院索取病人所有醫療紀錄及報告,因此死者家屬一向有知情權查閱,包括詳細醫療決定等。不過今次事件被捕醫生涉及兩個問題:二人沒有身份取得這些資料,以及將不關事的病人資料一併交予第三方。至於家屬取得醫療紀錄後,是否同意院方結論、是否認為有潛在失誤等,就要當事人自行處理,或需另找專家,供往後法律程序使用。
現實上難以推翻院方結論
不過,本港醫療投訴機制效率向來遭詬病,甚至被質疑「醫醫相衛」。過去十年,政府兩度嘗試改革醫委會組成,但只在2018年成功修例增加4名業外委員,對整體醫委會組成格局無大變化。據政府今年初數字,過去5年醫委會處理申訴個案整體需時甚長,不足四成能在兩年內完成處理,平均需時27個月,數字雖比改革前有輕微改善,但仍難稱得上理想。有熟悉醫療政策人士直言,現實上家屬要找醫療專家寫報告,力陳院方結論錯誤、涉及醫療事故,難有本地專家肯做,而找海外專家牽涉的時間及金錢更多,平民不太可能負擔;若非有內部人士爆料,家屬或一直被蒙在鼓裏。
立法會議員陳凱欣則指,不論目的為何,違法行為絕不可取。不過她提醒,醫管局過去亦曾發生諸如設施倒塌的事故,員工因不信任現行投訴機制,而自行向傳媒或社交媒體披露事件,因此局方也應審視機制成效,建立真正的「敢言」文化,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