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公司職員等4人涉嫌於建築項目中行賄100萬元,以獲得優待,他們亦涉串謀偽造帳目,牽涉價值2.5億元啟德體育園工程項目。協興建築時任高級經理吳和能早前承認在事件中受賄,而另外3人否認2項控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定利成工程董事姚樹穩和順發貿易東主姚順全,串謀捏改帳目罪名成立,利成另一董事麥鴻藻則脫罪。梁官押後求情及判刑至10月6日,兩名罪成被告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59歲被告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東兼董事姚樹穩,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脫,串謀捏改帳目罪成。65歲被告利成股東兼董事麥鴻藻,被裁定串謀捏改帳目罪脫。而61歲被告順發貿易公司(順發)東主姚順全則被裁定串謀捏改帳目罪成。
官指無明確證供顯示認罪被告主動透露內部消息
就行賄罪,姚樹穩與協興時任高級經理吳和能於Whatsapp討論,利成向協興就啟德體育園泥水項目回標,吳曾表示「單嘢不樂觀,很抱歉,盡了力」,兩人又曾就談論協興其他項目。梁官接納辯方指,即使兩人曾討論協興事務,但法律未有禁止代理人與第三者談論相關事務。證供只顯示被告於2021年7月27日一次性支付100萬元,控方須證明被告提供該款項,是為了使吳在協興業務上給予利成優待。梁官認同辯方指,縱使背景為啟德體育園投標期間,控方所指的優待始於更早的3個2019年項目。

梁官認為,未能肯定吳對姚樹穩有關協興事務有問必答,亦沒有明確證供顯示吳主動透露的協興工程消息屬內部消息,以及吳稱獲內部人士協助及向利成或姚樹穩提出建議和暗中幫忙。因此梁官裁定,姚樹穩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不成立。
利成與順發曾進行虛假瓷磚採購交易旨在誇大利成營利
串謀捏改帳目罪名方面,梁官裁定案中利成與順發有關瓷磚採購的交易為虛假,而會計用的文件上姚樹穩能使用順發真正的公司蓋印,顯示他與順發有一定關係,而順發東主姚順全亦授權。他們知道文件上顯示利成與順發以現金買賣瓷磚的交易為虛假,目的是誇大利成營運成本,串謀捏改,意圖使會計師在財務報表上作利潤扣減,減少所繳稅項,涉及約1400萬元稅款。梁官認為,兩人知道相關交易沒有發生,行為必屬不誠實而他們亦知悉,故裁定兩人串謀捏改帳目罪成。
至於被告麥鴻藻,梁官指出他與姚樹穩分開負責各自的工程項目及支出,涉案文件中的協興工程均不由麥負責,而縱使他曾簽署相關的核數報告作稅務申報,證供亦未顯示麥參與文件內容的捏造。梁官另指出,麥不懂英文或電腦,要求兒子協助處理文件屬正常,沒有證據顯示麥在兒子處理文件時,知悉有關瓷磚的支出屬虛假,或他了解順發公司的情況。因此,梁官裁定麥鴻藻串謀捏改帳目罪脫。
案件編號:DCCC604/2022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