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有億元巨貪被判死緩。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星泰今天(8月26日)被控受賄人民幣3.16億餘元,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劉星泰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因此免死。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劉星泰利用擔任山東省無棣縣長、縣委書記,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日照市市長,日照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16億餘元。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星泰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於劉星泰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