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陸啟康簡介選舉法例及指引 候選人選舉開支上限分別為10萬及16萬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陸啟康今晚(18日)在2025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候選人簡介會,向候選人講解選舉安排、選舉活動指引內容及進行競選活動時應注意的重要事項,以確保補選在公開、誠實及公平的情況下進行。

每個投票站外若干範圍會被劃定為禁止拉票區

陸啟康於簡介會上重點講解是次補選與候選人相關的安排及須注意事項,包括在投票日,每個投票站外的若干範圍會被劃定為禁止拉票區,確保投票人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進入投票站。而投票站入口和出口處的範圍會被劃定為禁止逗留區,任何人均不可在禁止逗留區逗留,亦不可在禁止拉票區內進行拉票或打手勢、示好等變相拉票行為。投票站主任會要求在該些區域作出違規行為的人士離開,假如有關人士不遵守指示,執法人員或獲授權人員可將其逐離。

陸啟康向候選人講解選舉安排、選舉活動指引內容及進行競選活動時應注意的重要事項。政府新聞處
陸啟康向候選人講解選舉安排、選舉活動指引內容及進行競選活動時應注意的重要事項。政府新聞處

 

今次補選將採用中央點票模式。投票結束後,所有投票箱會運送到設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中央點票站。選舉主任會在助理選舉主任和點票工作人員的協助下監督點票。如有問題選票,選舉主任會即場進行裁決,而其裁決將是最終決定。如對選舉主任的裁決有異議,選舉主任會作出紀錄,而候選人可按法律程序提出上訴。中央點票站內將裝設攝錄設施。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及監察點票代理人可以進入中央點票站,在點票區的指定範圍觀察點票過程。而公眾人士和傳媒亦可進入中央點票站觀察點票程序,但不可以進入點票區。中央點票站外會張貼通告,顯示在點票站公眾範圍內可容納入場人數的上限。

所有選票點算完成並經數據資訊中心核實後,選舉主任會在中央點票站的問題選票裁決枱向在場的候選人及代理人公布點票結果。如果在場的候選人或選舉代理人沒有要求重新點算選票,選舉主任會隨即公布選舉結果。如果點算結果顯示仍然有空缺席位需要填補,而餘下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出現相同票數,選舉主任會按法例,使用抽籤方式決定當選人。所有當選人會獲安排在當晚稍後時間在新聞中心的禮台上接受祝賀。

今次補選大部分選舉表格新增電子版本,候選人可透過「選舉事務處電子表格上載平台」和「選舉廣告中央平台」提交有關選舉表格。不過,一些表格如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選舉申報書)、載有法定聲明的表格等,根據現行法例或其他原因仍然須用紙本方式提交。

陸啟康(中)向候選人講解選舉安排、選舉活動指引內容及進行競選活動時應注意的重要事項。政府新聞處
陸啟康(中)向候選人講解選舉安排、選舉活動指引內容及進行競選活動時應注意的重要事項。政府新聞處

 

投票人數目不逾500人界別分組  每位候選人選舉開支上限10萬元

根據法例,選舉開支是指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所招致的開支。只有候選人本人及其選舉開支代理人才可以招致選舉開支,否則屬非法行為。為確保各候選人在公平條件下參選,各界別分組均設有選舉開支上限:投票人數目不超過500人的界別分組,每位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上限為10萬元;投票人數目介乎501至5000人的界別分組,每位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上限為16萬元。候選人的選舉開支若超逾法定的最高限額,即屬違法。

陸啟康提醒候選人接受的選舉捐贈只可用於是次補選。若補選結束後有關捐贈仍未用盡,則須將餘額轉贈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另外,根據法例,候選人要在選舉結果刊憲後30天內提交選舉申報書,列明所有候選人本人及其選舉開支代理人招致的所有選舉開支,以及所有收取的選舉捐贈。

若某人的姓名或某組織的名稱、標識或相片在候選人的選舉廣告中出現,令人認為該人或組織支持有關候選人,候選人必須在發布該選舉廣告前取得該人或組織的書面同意。候選人於發布選舉廣告後三個工作天內,必須上載選舉廣告、展示准許、支持同意書等的電子文本到選舉事務處的「中央平台」或候選人自己設辦的公開平台,供公眾查閲,或向選舉主任提交有關文件。候選人如未能遵守有關規定,即屬違法。

選委會界別分組補選的候選人提名期已於8月4日結束。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較早前已經在憲報公布獲有效提名的100名候選人的姓名,以及10名獲有效提名為選舉委員會委員的獲提名人的姓名。該次補選需要競逐的界別分組共有6個,當中的候選人共有28名,將於9月7日舉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競逐21個席位。選舉主任已於8月12日以抽籤方式決定有關界別分組候選人姓名在選票上的排列次序,有關候選人印在選票上的候選人編號可於8月12日刊登的憲報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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