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小提琴女導師被收回一人單位 文裕明批浪費社會資源 法庭裁決合理正當

居於天水圍公屋的小提琴女導師,因20次突擊家訪無人在家,加上水電用量近乎「零」,被收回一人公屋單位,提司法覆核敗訴。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今早(8日)於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法庭已陳列多項理由指出,該名住戶不在單位居住的證據,強調這是鐵一般的事實,這名居民沒有履行租約,是浪費社會資源及對公屋資源的濫用,認為裁決是合理及正當。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資料圖片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資料圖片

 

居於天水圍公屋的小提琴女導師,被收回一人公屋單位。資料圖片
居於天水圍公屋的小提琴女導師,被收回一人公屋單位。資料圖片

 

文裕明以其經驗表示,房署的突擊檢查一直都有。資料圖片
文裕明以其經驗表示,房署的突擊檢查一直都有。資料圖片

 

文裕明同意要審慎處理打擊濫用公屋。資料圖片
文裕明同意要審慎處理打擊濫用公屋。資料圖片

 

如要在外國工作半年或9個月等,應提出合理證據。資料圖片
如要在外國工作半年或9個月等,應提出合理證據。資料圖片

 

對於20次突擊家訪無人在家,涉事住戶卻申辦因照顧家庭而未能遇上,文裕明以其經驗表示,房署一直都有突擊檢查,通常都是戶住不知情下出現,有時更會於晚上十時後,不會每次都在早上,因此認為房署工作已做得很足夠。他又指出,水電費是很實在的證據,顯示住戶有否在單位內正常生活。縱然每人生活有差異,但水電錶不能不動,反問該名住戶既然很多時間不在單位,是否需要依靠涉事單位過生活,不經常居住是否浪費資源。

被問到打擊濫用公屋的手法是否需要更人性化時,他同意要審慎處理,住戶若因家庭或工作需要,不在單位內居住一段短時間,必須有充分說明,如要在外國工作半年或9個月等,應提出合理證據,認為今次個案上房署工作做得足夠,但不應一刀切處理。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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