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青年涉荃灣非法集結重審 維持不認罪答辯 案件排期10.14審訊

2019年11月荃灣非法集結中,3名青年涉參與其中,並於期間戴面罩違反《禁蒙面法》被捕,在2021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事隔近2年後不服裁決,向2名留港被告提出案件呈述上訴,法官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重審。案件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2人維持不認罪答辯,劉淑嫻裁判官將案件排期10月14日審訊,料2日審期,2人准保釋候訊。

兩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20歲學生葉澤深、22歲社工陳皆橋,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首被告葉澤深代表大律師黃櫻淇表示,剛接手本案辯護工作,需時檢閱先前審訊的錄音檔案,審訊中料傳召1名辯方證人,首被告暫時傾向不出庭自辯。次被告陳皆橋代表大律師吳宗鑾則透露,次被告擬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WKCC2319/2020
法庭記者:黃巧兒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