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刊憲對16名涉「香港議會」潛逃人士 實施禁止提供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等多項措施

保安局局長於今日(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16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這16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以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十六名有關潛逃者涉嫌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針對有關 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十六名有關潛逃者涉嫌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針對有關 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16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為男子何良懋、女子陳麗珍、男子馮崇義、女子龔小夏、男子吳文昕、男子曾偉藩、女子錢寶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偉、男子林千淦、女子吳文君、男子黃振華、男子黃修和及女子張信燕,各人在香港境外一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袁弓夷
袁弓夷

 

何良懋
何良懋

 

蔡明達
蔡明達

 

霍嘉誌
霍嘉誌

 

陳麗珍
陳麗珍

 

馮崇義
馮崇義

 

龔小夏
龔小夏

 

吳文昕
吳文昕

 

曾偉藩
曾偉藩

 

錢寶芬
錢寶芬

 

夏海俊
夏海俊

 

侯中宇
侯中宇

 

何永友
何永友

 

姜嘉偉
姜嘉偉

 

林千淦
林千淦

 

吳文君
吳文君

 

黃振華
黃振華

 

黃修和
黃修和

 

張信燕
張信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於上月25日公布懸紅通緝上述16名潛逃者,以及男子袁弓夷、男子霍嘉誌、男子蔡明達。這19名潛逃者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罪行。法院已應警方的申請,就該19名在逃人士發出拘捕令。

在上述在逃人士當中,保安局局長已於去年6月和12月先後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袁弓夷、霍嘉誌及蔡明達為潛逃者,並指明針對他們而施行的措施。

以下3項措施,就全部16名今日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而適用:「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而「撤銷特區護照等」亦適用於大部分有關潛逃者。此外,「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就個別有關潛逃者而適用。有關潛逃者涉嫌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針對有關潛逃者而施行的措施詳列於附件。

政府發言人強調 : 「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中國台灣等地,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透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保安局局長已要求警方整理相關證據,以供其考慮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0條下的權力,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FB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FB圖片

 

針對加拿大、新西蘭外長以及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等政客妄議香港特區警方依法通緝反中亂港分子,公然詆毀香港法治和人權狀況,肆意抹黑香港國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發言人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強調如下:

一、袁弓夷等人發起所謂「香港議會」非法選舉活動,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是一場圖謀顛覆國家政權的鬧劇。有關反中亂港分子不是所謂「民主人士」,而是違法犯罪分子。特區警方作為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其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二、香港國安法的「域外適用」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普遍實踐。根據國際法,國家合法行使管轄權的依據包括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性管轄等原則,後兩者均體現域外適用效力。香港國安法第36至38條正是上述原則的具體體現。特區警方依據相關條款對海外反中亂港分子正當執法,合法合理,不容指摘。

三、一些西方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均按照屬人管轄和保護性管轄原則打擊境外嚴重犯罪行為,具有域外效力。個別政客無視基本法理和事實,無視自身法律域外適用的實踐,無視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准則,對香港國安法肆意攻擊抹黑,充分暴露其虛偽雙標。

四、中方絕不接受所謂「跨國鎮壓」的謬論,絕不容忍對香港法治的肆意抹黑和政治操弄,絕不姑息任何人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公署表示支持香港特區政府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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