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南丫海難死因研訊進行至第41日,死因庭延聘的海事專家Dominic Bell直言,即使當局發出船隻豁免遵守限速證明,惟「當局始終對限速擁有絕對控制權」,並認為香港海域較繁忙,要船隻每次進港前要作申請的做法不太可行。Bell補充,雷達不能代替瞭望員,尤其是晚間視綫受阻,瞭望員更應要保持專注。案件明續,料傳召船舶工程專家Anthony York作供。
專家贊成由特定船員分擔船長瞭望工作
擁有20年航海經驗的海事專家Dominic Bell作供,每艘船隻均需有人負責瞭望工作,惟沒有法例規定船長不能同時肩負駕駛及瞭望的職責。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關注,船長已有大量職責,若安排其他船員負責瞭望的工作是否會更為合適。Bell同意指,船長職務繁重,或未能有效地完成瞭望工作,尤其是晚上航行時,視綫的能見度較低,故認為有分開安排特定的船員負責瞭望確實更佳。
李希哲關注除了船長需擁有2年航海經驗條件外,是否還需要依賴其他條件,以發出船隻豁免限速證明。Bell 回應,理應沒有任何海域僅考慮船長的航海經驗就發出船隻豁免限速證明,建議船公司自行提供培訓會更佳。李希哲提問,限制船速是否必須時,Bell稱安全駕駛最重要。Bell補充,即使曾就船隻發出豁免航速證明,相關航海部門亦能施加限制,指「當局始終對限速擁有絕對控制權(The authority always have overriding control on speed restriction)」。
李希哲引述海事專家Jeremy Ayling的供詞指,香港的海域與其他海域不相同,更指香港海域的交通繁忙,故難以用其他海域作比較。Bell 同意香港海域較繁忙。 李希哲續引述 Bell 的專家報告,提及英國修咸頓港限制船隻速度超過6節的船,在進入海港前必須提出請求,提問這措施在香港是否適用。Bell 直言香港海域較繁忙,故認為此做法在香港屬「不太可行 (There would be difficulties)」。李希哲關注,海事處是否應考慮不同情況而發出證書,如發生颱風等,在特定情況下限制船隻速度,Bell回應自己不太了解香港就船速在颱風下的限制,故未能就此作評論,惟認為有需要時當局能限制船速。
在遇難者家屬的大律師李峰琦提問下,Bell 確認在晚上航行時視綫較不清晰,故瞭望員更應保持專注。在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山提問下,Bell 同意不相同的海域,會實行不同的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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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