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 政府首次委任監察委員會 調查屯門區議員葉吉江危駕需否處分

屯門區區議員葉吉江去年駕車逆線撞向的士,酒精呼氣測試超標,他於今年5月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被判處200小時社服令兼停牌半年。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18日)委任一個監察委員會就一宗涉及屯門區區議員葉吉江的指稱行為失當進行調查。

監察委員會將確立行為失當指稱是否屬實  研處分

屯門區議會主席及3名屯門區區議員於7月15日,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就葉吉江的指稱行為失當發起調查。民青局局長根據《條例》委出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5名成員為李德康、王淑芬、伍景華、劉婉儀及劉嘉華。監察委員會會確立有關指稱所基於的事實是否屬實;就已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根據《條例》第72D條施加處分的理由,給予意見;及如有施加處分的理由,就對有關議員應施加何種適當處分,給予意見。監察委員會在完成調查後將呈交調查報告予民青局局長考慮。民青局局長會在考慮委員會呈交的調查報告後作出裁決,並會適時作出公布。

葉吉江去年駕車逆線撞向的士,酒精呼氣測試超標,他今年5月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被判處200小時社服令兼停牌半年。資料圖片
葉吉江去年駕車逆線撞向的士,酒精呼氣測試超標,他今年5月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被判處200小時社服令兼停牌半年。資料圖片

 

葉吉江是屯門區區議員。資料圖片
葉吉江是屯門區區議員。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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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言行應符合公眾期望  與區議會及區議員應有聲譽相稱 

麥美娟說,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行和誠信操守,他們的言行應符合公眾期望及與區議會及區議員應有的聲譽相稱。在《條例》下,政府可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對作出失當行為的區議員作出調查及處罰,確保每一位區議員能盡忠職守、為居民服務。監察委員會5名成員包括一位非擔任區議員的人士及4位屯門區外的區議會議員。他們來自不同界別,地區經驗豐富。監察委員會會以嚴謹態度,不偏不倚、公正持平、獨立及客觀的方式,按機制進行調查。
  
監察委員會是根據《條例》第72C條委出。為免影響監察委員會調查工作的公平性,民青局在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工作期間不會就案件作出任何評論。

《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去年實施

民青局在2024年1月1日實施《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訂明區議員可構成行為失當的行為,包括行為極不檢點,觸犯在香港實施的法律,被法庭定罪並判處監禁等。當區區議會主席在獲得同區不少於3名區議員的聯署,或當區區議員在會議上提出動議,並獲過半數出席會議的議員投票通過動議下,可發起對被指行為失當的區議員的調查。調查會由民青局局長委任的「監察委員會」進行。如認為聯署或議案的指稱屬實,可對涉事區議員發出勸喻信或作出警告,罰款或暫停職務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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