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保險公司前職員向一名經紀公司董事索賄,以為對方客戶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涉及保費逾2,400萬元。涉案保險公司前職員早前遭廉署起訴,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今日(7月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稱,被告利用職位主動索賄,犯罪行為性質嚴重,雖然最終沒有成功收取賄款,社會絕不容忍貪污賄賂,法庭必須判處被告監禁式刑罰。
被告黃嘉榮,39歲,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前團隊主管,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
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案發期間,被告是中銀集團保險的經紀代理拓展部團隊主管,該部門就銷售汽車保險等保險產品聯絡保險經紀公司,包括萬和保險財富管理有限公司(萬和保險)。
萬和保險會就新的士的汽車保險,安排客戶向中銀集團保險購買保單後,會向中銀集團保險收取保費金額的5%作為佣金。
2022年中,萬和保險一個客戶計劃為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萬和保險一名董事與中銀集團保險協商期間,提出把每架的士的每年保費,由45,500元下調至40,000元,或提升萬和保險的佣金至7.5%。
案情透露,被告其後向該名萬和保險董事表示,會協助萬和保險在該項投保協議取得中銀集團保險批准,並多次向對方索賄,索賄金額為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總額的1%至3%。
該名萬和保險董事拒絕同流合污,沒有答應被告的索賄要求。若有關貪污勾當如被告計劃進行,逾600架新的士以年度保費40,000元投保,上述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共逾2,400萬元,涉案賄款可達逾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