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西九龍總區於今日(7日)進行打擊「白牌車」行動,期間派員喬裝為乘客,成功截獲2輛私家車,並拘捕2名司機,包括55歲本地男子,以及41歲持內地通行證的男子。兩人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而該名內地男子更涉嫌「違反逗留條件」。2輛案私家車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鄭皓銘講述案件。

兩涉案車輛被扣留檢驗。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鄭皓銘。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若相關車輛是用作非法載客取酬,其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