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完成草擬《立法會議員守則》,訂明對議員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待決議案通過後,下屆議會實施。愛國者治港下的立法會,對政府施政的監察功能一直受關注,新守則訂明議員不能刻意貶損政府威信,以建設性態度履行職務,到底對行政立法日後的互動有何影響?
根據守則,議員應真誠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不故意貶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管治威信,不刻意破壞或削弱行政主導的施政效能,致力強化行政立法良性互動」。上周五的內會會議中,各大板塊齊表支持,未見議員對新守則有異議;曾自稱「非建制」的新思維狄志遠亦指,新守則不會限制發言監察政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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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議員料動用「極刑」機會低
不過有議員私下認為,「刻意貶損政府威信」範圍難以界定,今屆議員所提的意見,基本上都是對事,非針對官員個人,但關注若然連續就某個議題多次批評政府,或對官員態度表達強烈不滿,會否被當成「刻意削弱管治威信」。他擔心最後可能令議員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見到問題也不出聲,或只提出表面問題。
但亦有資深議員認為關鍵在「刻意」二字,因此實際上不難分辨,只要批評是議事論事、對事不對人,不會輕易被指「刻意貶損政府」;若官員在政策上犯錯或態度欠佳,議員以實例及理據指出錯誤,社會自有公論,這確實沒有百分百客觀標準,需要時間形成「約定俗成」的界線,但相信「大家成年人,都識得拿捏分寸,即使有個別一兩次用字過咗火位,都可以包容」。亦有議員說,過往反對派「為反而反」,現時出現類似情況的機會近乎零,只是規則上有需要向大家闡明。
新守則亦規定如議員在會議上作出極不檢點的行為,可被暫停職務,期間停發薪津。兩名資深議員向筆者分析,新守則落實後,日後有議員「被擺上檯」的機會極低,「睇返今屆3年幾議會,根本就無人會符合到呢啲條件」,籲大家毋須擔心。有人以選委界議員尚海龍為例,在議會敲鑼最多被要求離開會議廳,至少要到上屆議會反對派的種種行為,如倒插國旗、刻意擾亂議會秩序等程度,才會被視為「極不檢點」。
有心水清議員直言,有關方面對公職人員的要求越來越嚴謹,萬一有議員犯上足以停職的嚴重錯誤,「應該唔使等開委員會處理,已經叫咗佢自己執包袱」,以免爭議繼續發酵。
有建制中人就認為,規定再多也不可能涵蓋所有行為,最關鍵還是靠一眾議員自律,提高議政質素,做好建言獻策角色。新守則對於有意躋身議會者也有提醒作用,若覺得難以做到,大可審視有否參選必要。
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