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惡意騷擾 怎樣處理?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

問:一個同事經常在工作場所對我惡意騷擾,當四周無人時用惡毒語言咒罵我。這個同事行為如此敵意,可能是因為我和別的同事關係融洽,又或者長得比這個同事好看,引起她的妒忌吧。我曾經向主管以及工會代表提出這些事件,但他們都不願意插手干預,說事件當中不涉及非法歧視,完全是我們兩人之間的個人恩怨,他們無能為力。我想知道,我到底應該怎麼辦呢?

答:首先我們要先確定一下非法歧視的問題,法律禁止的歧視組別包括種族、膚色、性別、性傾向、出生地、語言、宗教、懷孕、殘障、以及婚姻狀況。如果這個同事對你的敵意行為並不是因為以上的原因,那麼就很難說她是非法歧視你。

如果這些騷擾不涉及非法歧視,她純粹是因為個人恩怨對你作出這些令人討厭的言行,而這些言行涉及暴力,或者威脅使用暴力,或者令人厭煩、不安以及不勝其擾,你可以考慮根據加州的民事騷擾法律,向法庭申請民事騷擾禁制令,Civil Harassment Restraining Order。

為了獲得這紙禁制令,你必須要向法庭證明以下六點﹕一,你的同事在一段時間內,持續不斷地故意對你騷擾,如果她只是偶然一兩次對你說些不好聽的話,恐怕難以說服法庭發出禁制令;二,她的敵意言行是針對你個人發出,而不是對一群工人發出;三,騷擾行為必須十分嚴重,使你感到極度不安以及厭煩,包括對你跟蹤、發出威脅、甚或類似在半夜三更時故意大聲開收音機讓你不能睡覺這些令人厭惡的行為等;四,這位同事的言行並不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法庭認為你的同事對你說些難聽的話,她這樣做的目的是合理的,那麼就會拒絕發出禁制令。例如,如果你的同事對你的工作提出批評,盡管她的語言苛刻難聽,恐怕也不會被法庭認為是不合理的惡意騷擾。但是,如果這個同事的語言是心存怨恨、除了惡意傷害你的情緒外別無目的,再加上其他騷擾行為,法庭就有可能同意你的要求,向她發出禁制令;五,你的同事的言論已經給你精神上造成了重大傷害。你可以向法庭提出證據證明,你因為她的騷擾而患上失眠,情緒焦慮,心神不安等,而且不單止你,任何正常人都會因為這些騷擾壓力而精神飽受困擾;最後,如果你同事的言論受到憲法有關言論自由條文的保護的話,恐怕加州的民事騷擾法律不能對你產生保護作用,特別是如果你們是政府僱員的話。因為憲法規定政府不能干預言論自由,如果你為政府工作,就算你的同事說些帶種族歧視色彩的言論,除非她的言行嚴重到造成敵意工作環境的程度,否則你的老板,即政府,將不可以干預。而私人公司卻在這方面有較大的自由,可以對一個員工的言論加以干預。

萬一你決定向法院申請民事騷擾禁制令,你必須向工作當地的高等法院遞交申請文件以及宣誓陳訴書,並且出示合理證據,證明同事確實對你實施騷擾,如果得不到禁制令的保護的話,這些騷擾會對你造成重大以及無可補救的損害。法官會安排在兩個星期內舉行聆訊,以決定是否發出禁制令,禁制令的有效期可以長達五年。那些因為恐懼發生暴力行為的申請者不需為禁制令繳付申請費用,而那些成功獲得禁制令保護的人亦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律師費以及其他的費用。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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