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老員工變臨時工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一家家具廠工作了將近二十年。大約在六個月前,我和另外十個工人被解僱了。但在被解僱的第二天,公司又把我們請回去工作,但僱傭身份就轉變成為臨時工。工作時間及工資維持不變,但就沒有了當正常職工時享有的醫療保險、有薪假期以及有薪病假。上個星期我問經理,我們作為臨時工已經連續幾個月了,公司是否有計劃將我們重新轉為正式工人。經理說公司沒有這種打算。我想知道,勞工法有沒有規定,公司聘用一個臨時工到了一定期限之後,就要把她轉正為正式僱員,令她也可以享受公司的福利。

答﹕你的問題實際上涉及幾個方面﹕一,你是否真的是臨時工。二,法律是否有規定臨時工為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後,就會自動轉為正式工享受公司福利。三,盡管你很有可能是那些公司隨時可以不需任何理由就解僱的隨意僱員,但由於你已經為公司工作了那麼多年,公司是否與你之間存在著這麼一種默示合約,implied contract,使公司不能隨意將你解僱後,然後再將你聘用為不能享受公司福利的臨時僱員。四,如果你與公司間真的存在這麼一種默示合約,公司是否有合理的原因解僱你而不需承受法律責任。

在美國,臨時工通常是通過職業介紹所獲得臨時聘用的。職業介紹所會代為處理所有文書工作,例如發工資,扣稅,等等。從你的來信看,你的公司並沒有通過職業介紹所而直接將你聘用為臨時工,但這並不等於他們這樣做有任何不妥,因為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公司不可以自己聘用臨時工。法律也沒有規定,過了一個特定時段之後,公司就必須要把臨時工轉正為正式工。不過,如果一個臨時工在一家公司裡工作時間越長,她就越有可能成為實質意義上的正式工,理應享受正式工享受的公司福利。如果你覺得你作為臨時工的時間已經很長,做的工作和別的正式工沒什麼兩樣,理應享受和其他正式工的公司福利,那麼你就可以向聯邦勞工部專門負責勞工福利的勞工退休金及福利局PWBA,提出申訴,尤其公司福利如果涉及退休金的話,你更應該這樣做。因為即使一個臨時工不是普通法定義上的公司僱員,但只要這個工人為公司全職工作一年以上,在退休金待遇上,公司就必須和其他正式僱員一樣,一視同仁。

另外,一般工人可以享受的福利,例如失業保險、家庭健康假期法案保證的無薪病假、加州臨時傷殘保險等,這些福利發放的標準,並不是以這個工人的僱員身份,例如是公司的正式僱員還是臨時僱員,全職僱員還是兼職僱員,來決定的,而是根據一個工人在一家公司裡工作了多久,或者過去一段時間內總共工作了多少個小時,或者工作收入多少來決定的。即使公司將你定性為臨時工,但只要你符合有關條件,就有權享受以上提及的福利。

有關老闆隨意解僱的問題,如果你為公司工作將近二十年,很有可能你和公司之間存有一種默示合約。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同公司間存在默示合約呢?如果你已經為公司工作了很長一段時間,期間不斷獲得加薪升級,老闆也表示過你有工作保障,公司不會隨意解僱你,那麼你就很有可能具有這麼一種合約上的保護,老闆不能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將你解僱,即使公司隨後馬上將你聘請為臨時工人。如果你覺得這次被老闆解僱是無理解僱,你應該馬上聯繫律師,尋求法律上的解決方法。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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