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歲時任賓館經理涉於兩年內多次竄改賓館訂房紀錄,盜取房租逾90萬元,並訛稱一個團體客戶拖欠賓館房租,以掩飾其偷竊行為;廉署調查後起訴涉案經理,他被控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盜竊等8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毋須答辯。控方擬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審理,案件押後至7月10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被告續准以3000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李紀達、明愛張奧偉國際賓館前經理,被控1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6項盜竊罪、及1項欺詐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間,偷竊6筆屬於明愛賓館的財產、共約88萬元;及約於2023年4月22日欺騙汪海珊,虛假地表示自己會把汪支付的款項轉賬予明愛賓館,意圖誘使汪海珊向自己支付約3.3萬元;及於2023年6月16日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一份事件報告,而該報告載有虛假陳述,即指華夏書院副校長的聯絡號瑪是95000911及華夏書院欠明愛166.2萬元。
案件編號:ESCC1576/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