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食環販管主任瀆職優待特定應徵者 判處15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8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2019年招聘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期間,優待36名特定應徵者,上調面試分數,同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時任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早前認罪為控方作證,其餘7人否認控罪,受審後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今午判刑指各人均有真誠悔意,認罪被告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判處22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依次為60歲羅世華、61歲李達釗、59歲戴焯輝、61歲易錦添、59歲麥偉忠、64歲鄧永平、62歲黃偉雄及64歲陳江松。羅世華為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其他7人則為首席小販管理主任。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11日至8月20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士串謀使各被告,及招聘遴選小組其他成員,身為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相關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在他們之間傳閱某些將會出席招聘遴選面試應徵者的面試時間表,使他們得以優待該些應徵者,致未有完全遵從政府訂立的公務員聘任政策的原則招聘。其中60歲被告羅世華早前認罪,為控方作證。

事前編製「自己人」應徵者名單供以圖私相授受

香官指眾被告約於八十年代加入政府,自管工或工人做起,現時均已退休,退休時職級分別為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或總小販管理主任。香官引述案情指案發時眾人均知悉不可優待面應徵者,60歲被告羅世華應各人要求編製特定「自己人」應徵者名單,上有合共36人,給予其餘被告及遴選委員參閱。

羅世華。資料圖片
羅世華。資料圖片

 

李達釗。何健勇攝
李達釗。何健勇攝

 

戴焯輝。何健勇攝
戴焯輝。何健勇攝

 

麥偉忠。何健勇攝
麥偉忠。何健勇攝

 

陳松江。何健勇攝
陳松江。何健勇攝

 

鄧永平。資料圖片
鄧永平。資料圖片

 

遴選委員優待「自己人」損公平聘任之公眾期望

香官判刑指本案最嚴重之處在於大部份2019年遴選小組成員私相授受,企圖優待「自己人」,指出食環署聘用組的職能是舉行公開招聘為署方聘任最合適的優秀人才加入公務員隊伍,遴選委員會委員的職責為公平地考核應徵者,倘若他們做出違反職位操守的行為,會損害公平聘任這一項重大公眾期望,違背了為公眾利益而賦予他們的職務和責任。

事件影響食環署公信力招聘過程需推倒重來

香官指眾被告在面試前傳閱應徵者面試資料,目的是給予該些應徵者優惠待遇,實為嚴重偏離被委派的職責和肩負的責任,引起公眾非議和質疑公開招聘的公平公正,影響食環署的公信力,而署方收到投訴,因為名單流傳令整次面試成績作廢,招聘過程推倒重來,不單增加聘用組工作量,金錢上亦浪費公共資源,對食環署的形象及公信力有重大的不良影響。

無確切證據顯示有被告曾實際優待應徵者

香官續指然而沒有應徵者實際上於面試時獲得優惠待遇,案中沒有實質證據顯示名單上36人獲優待,比對2輪面試成績,36人當中有8人第二輪更高分,5人2輪都不合格,3人在第二輪才合格,因此沒有確切證據顯示有應徵者實際上獲得優待,以及有人不應獲聘而獲聘用。香官再指眾被告雖然傳閱名單才出席遴選,但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任何被告曾優待何人,以及程序上被告曾收受利益。

羅世華只收集姓名作統籌非始作俑者

香官分析雖然60歲被告羅世華向另外2名被告提供名單,惟相信「自己人」文化存在已久,非一朝一夕之事,此前「傳紙仔」來增加聘用機會一事已為人所知。香官指出案中被告判斷受不良風氣影響,低估犯案後果,認為無人策劃本案,即使羅世華製作名單也只是收集姓名來統籌,並非始作俑者,部份名字由其他被告提供,更加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名單上36人有關。

本案屬個別事件眾被告聲名狼藉長俸堪憂

香官提到犯案時長1個月涉及1次遴選過程,屬個別事件,眾被告努力工作數十年,因本案令部門公信力受損,聲名狼藉,沒有機會重犯,而被告長俸亦堪憂,畢生投身政府服務,退休後失去長俸屬災難性經濟損失,亦再難以另覓工作為生。香官同意廉政公署兩度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由被告被捕、調查分析,到起訴再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過程歷時逾3年,雖然延誤並非出於惡意,亦非失誤所致贈,惟仍體諒延誤對被告造成之影響,故適宜判處社會服務令。最終63歲被告羅世華認罪,香官今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63歲戴焯輝及62歲麥偉忠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5人則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廉署:已檢視相關工作程序提防貪建議

廉署發言人表示,因應本案發現的情況,廉署已檢視食環署相關工作程序,並提出防貪建議,以杜絕不當行為。廉署一直與食環署保持緊密聯繫,定期為其各級人員提供誠信培訓,持續提升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認識。

案件編號:DCCC10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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