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德頓市議會擬議禁止滑雪面罩的法例,表面上是針對近期多宗蒙面犯罪案件所作出的反應,試圖透過限制蒙面行為來加強治安。的確,疑犯戴上滑雪面罩掩蓋身份,為警方追查帶來挑戰,禁令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從更全面的角度看,這種做法難免流於治標不治本,甚至可能引發更多執法困難和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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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滑雪面罩並非唯一能遮蓋面容的工具。電單車頭盔內的頭套、普通市民穿戴的衛衣帽兜(hoodie)、口罩等,均具備遮蔽臉部的功能。若只禁滑雪面罩,罪犯完全可以轉用其他類似裝備繼續蒙面犯案,令禁令淪為「走樣法」。此外,許多戴口罩或帽兜的市民,出於防疫、保暖或文化宗教理由,這些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合情合理。過於嚴苛的限制,容易干擾正常生活,損害基本自由。
更嚴重的是,穿著衛衣套帽、戴口罩的人比比皆是,警方若因為這些裝束就大規模攔查,勢必引發濫權和歧視爭議,也加重社會緊張。罪犯不一定要穿滑雪面罩才能藏身,他們只需穿普通帽兜便可,這令禁令的執法彈性和效果大打折扣。
從根本來看,士德頓的治安問題深植於教育資源不足、貧窮及社區支持缺乏等結構性問題。這些才是滋生暴力與犯罪的溫床。禁止滑雪面罩或許能在短期內減少部分蒙面犯罪,但並非長遠解決之道。唯有多管齊下,改善教育和就業機會,加強社區建設與支援,才能真正降低罪案率,還社區一片安寧。
總結來說,禁止滑雪面罩雖有其意義,但不能寄望於此來壓制整體犯罪。社會應將目光放遠,著力於解決深層問題。只有如此,士德頓才能真正擺脫蒙面暴力的陰影,迎來長治久安。
-曾維燊
封面圖片:AI生成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