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眾議院周四一致通過一項法案,加重向16歲和17歲未成年人買春的刑事處罰。這項法案在州議會曾引發數周激烈爭議。
據《洛杉磯時報》報道,法案起草人、沙加緬度民主黨眾議員克雷爾(Maggy Krell)表示,立法目的是打擊加害者、壓抑對未成年性服務的需求,並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法案原本授權檢察官,對向16歲和17歲青少年購買性服務者提出重罪或輕罪指控。
上月民主黨議員於委員會聽證會後,投票刪除涉及16歲和17歲未成年人案件的重罪條款,觸發爭議。這項改動在社群媒體上引發強烈批評,並迅速遭到共和黨議員及州長紐森譴責。最終,在公眾壓力下,民主黨達成妥協,修訂法案,規定如加害者與受害者年齡相差超過三歲,將加重刑罰。
眾院公共安全委員會主席舒爾茨(Nick Schultz)在投票前強調,這是回應加州普遍問題——兒童剝削與人口販運——提出的解決方案。他坦言,法案歷經「混亂」過程,但相信最終有助保護兒童。目前法案已送交州參議院審議。
根據現行法律,對16歲以下未成年人買春,初犯可被控輕罪或重罪,再犯則必屬重罪。
聖地牙哥民主黨眾議員夏普-柯林斯(LaShae Sharp-Collins)雖支持法案,但希望日後可作進一步修正。她憂慮,將意圖購買性服務而在特定地區徘徊列為犯罪,可能產生不當後果,執法部門亦可能不成比例地針對少數族裔及低收入人士。
夏普-柯林斯表示:「當法律條文含糊時,很容易成為族群定性(profiling)的工具。我十分擔心黑人、有色人種及性小眾(LGBTQIA+)群體,僅因出現在某地,便遭警方過度監管和針對,即使他們並未涉及任何犯罪行為。」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