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擴建工程外勞「工頭」向工人收賄 認罪判囚4個半月

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外勞「工頭」,早前遭廉署指控向8名輸入勞工收賄以協助工人受僱,被告隨後認罪。裁判官朱文瀚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以入獄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已向僱主歸還款項,遂將刑期扣減至4個半月。

被告王振中,36歲,案發時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聘用的輸入外勞「工頭」。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並遭頒令須向金門歸還涉案的賄款35,100元。

案情透露,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由於建築業人手短缺,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合約訂明工人月薪為31,200元。

串謀中間人向8外勞收賄助繼續受僱

被告案發時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8名輸入勞工工作,其工作受一間分判商監督。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24年4月至10月期間,與一名中間人串謀向該8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於金門。

廉署調查發現,該名中間人向工人表示,他們只可享有月薪20,000元,而被告則代表該中間人收取工資差額。該八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告的不法行為。被告於案發期間,曾向其中一位工人收賄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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